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现将2021年最长学习年限期满及规定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办理学籍手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最长学习年限期满学生(名单见附件1)
(一)申请类别及条件
2021年最长学习年限期满学生(四年制2015年入校学生、五年制2014年入校学生,特殊情况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个人修读情况,需申请办理毕业、结业或肄业手续,获取相应学业证书。各类手续对应条件如下:
1、毕业
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提交毕业申请,办理毕业证;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提交申请,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结业
达到结业条件(获得总学分数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数的90%及以上)的学生,提交结业申请,办理结业证。
3、肄业
未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办理肄业证。
4、注销学籍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公示后发文注销学籍,并同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学籍注销。
特别提示:结业和肄业学生均需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的学籍信息一旦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被注销将无法恢复,请相关学生务必根据自己实际修课情况按时申请办理对应学业证书。
(二)时间安排
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后或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开学补考后,学生需根据个人修读情况,提出毕业、结业或肄业申请,各类学业证书发放日期为7月底或10月底。
二、2021年规定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名单见附件2)
(一)申请类别及条件
2021年规定学制年限内未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的学生,需根据个人修读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业或延长学籍手续。
1、结业
达到结业条件(已获总学分数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数的90%及以上)的学生,提交结业申请,办理结业证。
2、延长学籍
达到结业条件但不办理结业离校手续和没有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需提交延长学籍申请,办理延长学籍手续。
3、退学处理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结业或延长学籍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公示后发文做退学处理,并同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学籍注销。
(二)办理时间及要求
1、结业
学生申请:7月13日前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结业申请表》(见附件3,本学期在修课程学分加上已获学分总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数的90%及以上的学生可推迟到秋季学期补考成绩录入教学信息化服务平台﹝通称教务系统﹞后的一周内申请)。
学院审核汇总:7月14日前,学院审核并填写《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申请结业离校汇总表》(见附件4),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公章后统一提交教务处(须提交汇总表的纸质稿、电子稿)。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获批准结业的学生按规定流程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办结离校手续后,教务处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学历注册并给学生颁发结业证。
2、延长学籍
学生申请:6月11号到18号学生在湖南大学教学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交延长学籍申请(学生门户®学籍信息®学籍异动申请®异动类别(选延长学籍,然后填写相关信息)®保存®选择学院教学秘书®提交);11号到22号学院和教务处网上审核;7月1号学生在网上查询审核结果(获准延长学籍的同学返校后自行去校医院医保办办理续保手续)。
6月23日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学信息化服务平台打印学生申请延长学籍汇总表,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公章后交教务处。
学生缴费:7月2日后,获准延长学籍的学生可登录"湖南大学网上缴费系统”或关注"湖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公众号自行缴费。缴费标准:在延长学籍期限内计划修读课程学分缺额10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学费;缺额10个学分(含)以上、20个学分以内的,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缺额20个学分(含)以上的,按1年计收专业学费
注册:7月2日,获准延长学籍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延长学籍手续,并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修改预计毕业日期。
特别提醒: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公示后发文作退学处理。
三、学籍管理
(一)结业学生学籍管理:结业离校学生不再具有湖南大学学籍,学校不作统一管理。但结业离校学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特指两个学年度,下同)返校修读课程,学生须向原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学校公布的选课时间内登录教学信息化服务平台选课,按教师要求修课;返校修课后达到毕业标准的可申请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学校不接受结业超过两年的学生返校修读课程。
(二)延长学籍学生学籍管理:2017级(建筑学院2016级)获准延长学籍学生转入所在专业下一年级,按照正常在校生统一管理,毕业标准按转入年级标准执行,毕业审核时间与转入年级同步。
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与毕业审核时间同步),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规定,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同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相应学历注册。
四、住宿管理
(一)学校对结业返校修课学生不提供住宿;
(二)获准延长学籍学生(含暂缓申请)住宿管理,具体详见《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退宿相关工作的通知》。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到位,做好学生关爱和分类指导工作。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