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3月出版)、《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261号)和《湖南大学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行动方案》(湖大教字〔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立德树人。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把立德树人融入专业设置全过程,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坚持需求导向。主动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依托我校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布局战略必争领域和新兴领域新专业。
3. 坚持交叉创新。按照四新建设要求,规划布局跨学科交叉专业,支持开展跨学院、跨学科、政产学研联合办专业,促进理工结合、工工交叉、工文渗透、医工融合。
二、专业设置条件
各学院申请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毕业生有稳定的社会需求;
2. 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符合学历、学缘和职称要求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3.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4.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业设置程序及要求
(一)学院申请
1. 学院申请设置专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论证报告(附件2)
(3)评议专家意见表(附件3)
(4)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意见(在申请书封面签名)
2. 学院须履行以下程序:
(1)专家论证。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为校外专家,需包含同类高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教育部相关专业教指委委员和行业企业专家等。
(2)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专家论证意见对新增专业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教学委员会的论证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教务处。
(二)学校审批
学校组织专家对专业设置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论证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面向全校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四、其他说明
每个学院近两年增设本科专业数一般不多于一个。生师比不达标的学院原则上不再增设新专业。近两年内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新专业,若条件建设没有重要进展,原则上不再申报。
五、时间安排
因教育部2023年新专业申报的通知暂未发布,根据教育部去年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本科新专业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审核流程 |
时间安排 |
1 |
学院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3)。 |
5月26日前 |
2 |
学校组织专家论证。 |
5月下旬 |
3 |
学校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
6月上旬 |
4 |
学校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1 周)。 |
6月中旬 |
5 |
学校报教育部备案。 |
7月 |
如遇教育部政策变化,按教育部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调整时间安排。请相关学院按以上时间点报送材料。
联系人:何英
电 话:88822840
邮 箱: 894576965@qq.com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 2023年申报 XXX 新专业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
3.湖南大学新专业申报评审专家意见表
4. XXX 新专业培养方案(模板)
5.填报注意事项
6.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8.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
9.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
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