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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教务处服务承诺制度
作者:时间:2014-04-30 09:11:58点击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学校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要求和《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提升执行力和服务满意度,教务处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增强教务处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承诺“一站式服务”

教务处人员需在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制定服务指南,节约师生时间,简化办事流程,属于教务处职责范围的事务,一处受理,内部运作,对师生直接交付办事成果。

二、承诺实行“首问责任制”

来电、来信或来人咨询、办理业务或反映诉求时,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相关事项,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认真办理、负责到底,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引导询问人到相关承办科室办理。不属于教务处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承诺“微笑服务”

微笑是淡雅友爱的问好,对于来访的师生,教务处人员要笑脸相迎,以“三心”为准则,用心服务、耐心倾听、细心解答。通过健全服务措施,创建令师生满意的教务处,让微笑成为全处最美的一张明信片。

四、承诺实行“岗位责任制”

以因事设岗、职责分明的原则,明确每个科室的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鼓励工作人员了解各岗职责,一岗多能,乐做螺丝钉,哪里需要补哪里,统筹兼顾,始终保证各岗位职责的正常履行。

五、承诺实行“工作公开制”

始终将“公开、公正、公平”视作教务处的工作原则,对教务处的办理制度、程序、时限、要求、承诺、岗位人员职责等全部公开。教务处自觉、诚恳地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批评,亮牌上岗,做全心全意为师生的教务处。

六、承诺实行“合理期限制”

教务处及各所属部门只能要求各教学单位及师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材料,且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教学资料、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申请材料、评选材料等)应尽可能定期制提交,不可能实现定期制提交的应考虑合理的时间期限并提前通知,尽可能不干扰各教学单位及师生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七、承诺实行“限时办结制”

上报、审批等事项,教务处人员必须按照制度中规定的时限及时处理,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把师生的每项要求当作自己的当下之务,想师生所想,急师生所急,解师生所难。

八、 承诺实行“及时反馈制”

对上级指示和批示、各教学单位及师生的申请报告、其它部门的协调要求、学生投诉及教学信息等,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交(申)办方;暂时不能办理或不能办理的事项,也要将原因和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交(申)办方,使任何一项工作的处理都有始有终。

为确保各教学单位及师生与教务处的顺利沟通与交流,除一般途径外,还提供以下方式:

处长信箱:师生可以实名制发送电子邮件至jwc@hnu.edu.cn,反馈任何意见和建议。

师生咨询平台:教务处每天安排一人在“师生咨询平台”值班,指导师生办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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