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因教学计划调整,对部分课程的重修与补修造成影响。为方便学生按时完成学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同名同性质同类别课程,如2011计划中规定不计学分,可不再重修或补修,且不影响毕业审核。但如要参加各种排名,则必须按规定重修或补修,通过考试即按原计划计学分数。
2、“逻辑学导论”、“西方哲学概论”和各类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可在全校课程中任选相同学分(总学分相等,课程门数不限)的课程替代。其它选修课程,各院参照办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不含程序设计)”等课程,须按规定再重修或补修,但可不计入学期所修学分与课程总数,可直接参加相同课程考试,考试通过,即获得该课程原计划学分数。“中国近代史纲要”因本年度学校未开课,学生可以重修方式报名并自修,学校期末统一组织考试,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不计平时成绩,报名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4、凡因教学计划变更及主修专业变更,确实无法重修的课程,各院可自定课程替代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5、不组织针对“课程替代”的专门考试。
6、本“意见”只对2010级及以前各级已修上述课程未通过的学生或因转学、转专业等原因需补修的学生有效。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