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关注教务处微信公众号:hnu_jwc

  • 学校主页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处长信箱
综合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综合服务
关于加强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6-20 15:26:41点击次数:

关于加强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期末

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862576日举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及考风建设,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诚信应考。

1)请学工部门组织学生辅导员深入到每一个学生班级,在期末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宣讲《湖南大学考场规则》和《湖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号召全体学生树立认真备考、诚信应考的良好考风,坚决摒弃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不良习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与一切考试违规行为作斗争。

2.加强监考、巡视和阅卷的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学校的有关规定。

1)在课程期末考试前对教职员工进行监考管理能力的培训,要求监考老师严格按照座位分布图编排学生座位,做到明确制度、规范要求、狠抓落实、强化管理,确保每一位监考教师本着对学校、学生和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湖南大学考场规则湖南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开展工作。

2)考试之前,开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教务处排定的考试时间和教室安排落实监考人员。

3)通识教育平台课的开课学院考试时须在各考楼安排若干考务负责人(地点一般设在教员休息室),负责本考楼试卷的发放、回收和监考人员的协调,考务负责人在试卷的收发、交接时应有签字记录,避免出现差错。

4)为提高教学质量,确保考试公平,平台课程、同门课程多个教师授课的课程要求统一集中评卷,认真进行试卷分析和成绩分析。

5)期末考试考核方式及所占总评成绩比例必须与学期初公布的教学大纲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6)“形成性评价”原始档案应妥善保管并备查。

7)阅卷教师应按规范评阅试卷。

阅卷规范:阅卷必须用红笔批改;试卷评阅教师须在所批阅的每一份试卷、考试成绩单和试卷装订封面上签字;阅卷采取得分制,给出每一小题的得分或对错及每一大题的得分,将每一大题的得分标在题首处并登记在答题纸第一页的记分栏中;属流水阅卷的试卷,应将各题阅卷教师及合分教师的姓名填写在试卷(答题纸)第一页的记分栏中;阅卷过程中,应依据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评分,不得送分。试卷上的分数若有更改,阅卷教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字,并注明更改日期;平时成绩的评定必须有依据、原始材料应妥善保管并备查(以电子稿形式提交的作业等,可采用刻录光盘等形式),主要项目可包括: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和提问、阶段性测验、实验、小论文或综合作业、考勤等;以论文或大作业作为考试或考查形式的,评卷教师必须事先确定评分标准和细则,并将最终评定成绩记载在论文的第一页。

8评阅后的试卷应按规定装订、存档。初修课程的试卷按课程分班级装订,重修课程人数较少时,装订时可以不分班级

试卷装订规范(顺序):试卷装订封面;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考试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考试样卷及标准答案;学生考试试卷。

9)应详尽填写试卷分析报告,并对上一年度提出的改进意见应有明确的落实情况及效果。(一式二份,一份随试卷装订,一份由学院教务办统一编目装订于2018731日前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10)所有课程的平时成绩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向学生公示,期末考试成绩应于2018715前录入湖南大学教学服务系统并提交,总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开学初公布的评定方案进行。因为未按时录入成绩造成学生不能及时查看成绩,不能参加补考、缓考等不良后果的,教务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教师责任。

11)学院在学生参加考试的时段,应选派人员现场巡视,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3、加强试卷管理,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各学院要通知课程负责人尽快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办理试卷印制手续,及时查询所开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在考前一个工作日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南校区前进楼,北校区二教三楼办公室)领取试卷。试卷应在考前30分钟送达考试地点发放到监考人员手中,确保考试正常举行。各学院和教师必须妥善交接保管试卷,严防泄密,阅卷期间应避免无关人员接触、查阅试卷。

二、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1、考试中监考教师应要求学生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和校园卡,并对其进行认真检查,禁止无证件者参加考试。

2、监考教师注意在开考前对学生认真宣讲湖南大学考场规则,严格要求学生将考试用品之外的所有物品集中放置,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教材、复习资料、作业本、笔记本、纸条等放在抽屉内或座位旁或身上,发放试卷前须按要求对考场进行检查并按考场座位图编排好座位。   

3、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手机必须设置为振动或关机,不得发出任何铃响和音乐声),不得串岗聊天,在监考过程中违规的监考老师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4、监考教师须提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在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考试结束后收齐试题和答卷,严防丢失,并按学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将其整理好,认真填好考场记录表,如实记录考场情况。

5、监考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

6、试卷上未注明为开卷或半开卷的,一律按闭卷考试进行。

三、学生注意事项

1、在籍本科学生可从即日起通过湖南大学教学服务系统”(http://hdjw.hnu.cn/default.aspx http://hdjw1.hnu.cn/default.aspx )查询考试安排,《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计算机导论A》、《计算机导论C》、《计算机导论D》、《计算机导论E》八门课程将以机考的形式进行期末考试,具体的机考时间、地点和批次安排在《关于公布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周课程考试安排通知》的附件中查询。北校区学生需要到南校区参加机考,跨校区参加考试时请务必注意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任课教师申请了提前考试课程的考试安排在教学服务系统中不能查看,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需向任课教师或开课学院咨询。被任课老师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的考试安排无效且不得参加考试,即使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也无效。

2、学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听从监考人员指挥,按监考人员规定的顺序就座,无证件者禁止参加考试。

3、学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也不得将其作为计时工具或计算器使用。确实因疏忽带入的必须在考试前关机,并与其它与考试无关物品一起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考试中一旦发现学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不论是否开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课程以零分计算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4、严禁请人代考等其它考试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未交卷者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学生完成考试后,应将试卷交监考人员,随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附近逗留、喧闹;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所有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

6、考试周期间,南校区学生可选择东楼、研究生楼进行自习,北校区学生可选择水教或梯教进行自习,请避开正在考试的复临舍、中楼、综合楼、前进楼和二教楼。

7、其它注意事项参见《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湖南大学考场规则》及《湖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以上事项及要求,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考试中心联系电话: 88821993

 

教务处

                                     2018620

  • Copyright  © 2017-2021  湖南大学教务处    

  •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号    

  • 邮政编码:410082    

  • 电话(传真):0731-88822818    

  • 电子邮箱:jwc@hnu.edu.cn    

  • 网站技术支持:0731-88822836    

  • 网站备案信息:湘ICP备00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