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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9-2020-1学期考试周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2-16 08:18:22点击次数: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学安排,本学期考试周为2019年12月29日-2020年1月10日。为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课程期末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诚信应考。

   (1)请学工部门组织学生辅导员深入到每一个学生班级,在课程期末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宣讲《湖南大学考场规则》和《湖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号召全体学生树立“认真备考、诚信应考”的良好考风,坚决摒弃“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不良习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与一切考试违规行为作斗争。

   2.加强监考、巡视和阅卷的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学校的有关规定。

   (1)在课程期末考试前对教职员工进行监考管理能力的培训,要求监考老师按照“座位分布图”编排学生座位(可临时改变编排规则),做到“明确制度、规范要求、狠抓落实、强化管理”,确保每一位监考教师本着对学校、学生和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湖南大学考场规则”和“湖南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开展工作。

   (2)考试之前,开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教务处排定的考试时间和教室安排落实监考人员。

   (3)量大面广课程的开课学院在考试时须在各考楼安排若干考务负责人(地点一般设在教员休息室)负责本考楼试卷的发放、回收和监考人员的协调,考务负责人在试卷的收发、交接时应有签字记录,避免出现差错。

   (4)为提高教学质量,确保考试公平,平台课程、同门课程多个教师授课的课程要求统一集中评卷,认真进行试卷分析和成绩分析。

   (5)所有课程的平时成绩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向学生公布和公示,总评成绩须于2020年1月19日0点前录入系统并提交,总评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开学初公布的评定方案进行。因为未按时录入成绩造成学生不能及时查看成绩,不能参加补考、缓考等不良后果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教师责任。

   (6)学院在学生参加考试的时段,应选派人员现场巡视,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3.加强试卷管理,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

   各学院要通知课程负责人在考前一个工作日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南校区在前进楼107,财院校区在二教四楼半)领取试卷。试卷应在考前30分钟送达考试地点发放到监考人员手中,确保考试正常举行。各学院和教师必须妥善交接保管试卷,严防泄密,阅卷期间应避免无关人员接触、查阅试卷。

   二、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1.考试中监考教师应要求学生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并对其进行认真检查,禁止无证件者参加考试。

   2.监考教师注意在开考前对学生认真宣讲“湖南大学考场规则”,严格要求学生将考试用品之外的所有物品集中放置,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教材、复习资料、作业本、笔记本、纸条等放在抽屉内或座位旁或身上,发放试卷前须按要求对考场进行检查。

   3.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手机必须设置为振动或关机,不得发出任何铃响和音乐声),不得串岗聊天,在监考过程中违规的监考老师将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4.监考教师须提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在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考试结束后收齐试题和答卷,严防丢失,并按学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将其整理好,认真填好考场记录表,如实记录考场情况。

   5.监考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

   6.试卷上未注明为开卷或半开卷的,一律按闭卷考试进行。

   三、学生注意事项

   1.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个人考试安排未有效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即便参考也不予评定和记载成绩。跨校区参加考试时请务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2.被任课老师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的考试安排无效且不得参加考试,即使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也无效。

   3.学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听从监考人员指挥,按监考人员规定的顺序就座,无证件者禁止参加考试。

   4.学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也不得将其作为计时工具或计算器使用。确实因疏忽带入的必须在考试前关机,并与其它物品一起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考试中一旦发现学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不论是否开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课程以零分计算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5.严禁请人代考等其它考试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未交卷者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学生完成考试后,应将试卷交监考人员,随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附近逗留、喧闹;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所有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

   7.考试周期间,南校区学生可选择东楼、研究生楼进行自习,财院校区学生可选择水教或梯教进行自习,请避开正在考试的复临舍、中楼、综合楼、前进楼和二教楼。

   8.其它注意事项参见《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湖南大学考场规则》《湖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以上事项及要求,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考试中心联系电话:  88821993  

教务处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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