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做好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根据课程特点(课程类型、课程性质等)及教学目标要求,春季学期课程考核可采取考查、考试两种方式。
二、考核原则
1.考查类课程按原有方式正常进行,由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组织完成。
2.考试类课程:
(1)非核心课程考试要求在课程结课后2周内完成考试组织和成绩录入。
(2)量大面广基础课程(数学、物理、英语等)待学生返校后安排在9月13日-9月19日进行线下考试。
(3)学门、学类及专业核心课程一般应进行线上考试,如考生人数较多,考试组织确有困难,可申请返校后进行线下考试。
3.有毕业生修课的课程(含实践类课)必须及时完成课程考核,必要时可以单独组织毕业生考试。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课程开设实际情况,结合课程特点(课程类型、课程性质等)及教学目标,创新课程考核方式,优化课程考核评价模式,严格课程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2.各学院要加强对课程考核方式的审核和指导,做到“一课一方案”;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各学院要根据教师选择在线考试系统平台的情况,积极配合任课教师进行考前准备,做好监考、巡考安排。
教务处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