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申报本科新专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调整与新增设本科专业,应当聚焦国家未来战略发展、科技创新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根据《湖南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要求,并结合学校办学定位,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根据专业类国家教学质量标准、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制订详细的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近两年内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新专业,若条件建设没有重要进展,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二、增设本科新专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优化学院内部专业设置,申请新增一个专业的同时停招一个现有专业,招生计划数来源于停招专业计划数。二是对接国家战略专业或新兴产业专业,在现有专业的基础上新增加一个专业,招生计划数须明确从学院内部现有专业招生计划数中调剂。
三、新申报本科专业要有基本的条件保障。新设置的本科专业要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要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符合学历、学缘和职称要求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要具备开办专业必需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 实验设施、学习基地等办学条件,专业负责人必须由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担任。
四、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2021年申报“XXX”新专业可行性分析报告》(见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及支撑材料需经校内外专家充分论证,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因2021年新专业申报的教育部通知暂未发布,根据教育部去年有关文件精神,我校 2021年本科新专业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审核流程 |
时间安排 |
1 |
学院填写材料,经充分论证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主席和院长签字同意后报送教务处。 |
6月9日前 |
2 |
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
6月10日-23日 |
3 |
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学校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1 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
6月23日-30日 |
4 |
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扫描件,下同)和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 |
7月1日-31日 |
5 |
高校申报的专业材料在平台公示。 |
8月1日-31日 |
6 |
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报教育部 |
9月30日前 |
如遇教育部政策变化,按教育部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调整时间安排。请需要申报新专业的学院按以上时间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何英
电 话:88822840
邮 箱: heying@hnu.edu.cn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今年的通知暂未发布)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暂用2020年度表格)
3.2021年申报“XXX”新专业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