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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学制期满及基本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办理学籍手续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6-14 09:58:42点击次数:

为加强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规定,现将2016年学制期满及基本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办理学籍手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学制期满学生(名单见附件1)

(一)申请类别及条件

2016年学制期满学生(2010年入校学生,特殊情况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个人修读情况,需申请办理毕业、结业或肄业手续。各类手续对应条件如下:

1、毕业

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提交毕业申请,办理毕业证,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学士学位。

2、结业

达到结业条件(获得总学分数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数的90%及以上)的学生,提交结业申请,办理结业证。

3、肄业

未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的学生,先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结后可申请办理肄业证。

4、注销学籍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公示后发文注销学籍,并同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学籍注销。

特别提示:学生的学籍信息一旦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被注销将无法恢复,请相关学生务必根据自己实际修课情况按时申请办理对应学历证书。

(二)时间安排

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后或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开学补考后,学生需根据个人修读情况,提出毕业、结业或肄业申请,各类证书发放日期为7月底或10月底。

二、2016年基本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名单见附件2)

(一)申请类别及条件

2016年基本学制年限内未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的学生,需根据个人修读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业或延长学籍手续。

1、结业

达到结业条件(已获总学分数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数的90%及以上)的学生,提交结业申请,办理结业证。

2、延长学籍

达到结业条件但不办理结业离校手续和没有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需提交延长学籍申请,办理延长学籍手续。

3、退学处理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任何手续(包括提交了延长学籍申请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的学生,由学校公示后发文作退学处理。

(二)、办理时间及要求

1、结业

学生申请:6月16日前(本学期在修课程学分加上已获学分总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数的90%及以上的学生可推迟到秋季学期补考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后的一周内申请)。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结业申请表》(见附件3)。

学院审核汇总:6月20日前。学院审核并填写《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申请结业离校汇总表》(见附件4),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公章后统一提交教务处(须提交汇总表的纸质稿、电子稿)。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6月27日前。获批准结业的学生按规定流程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办结离校手续后,教务处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学历注册并给学生颁发结业证。

2、延长学籍

学生申请:6月16日前(本学期在修课程学分加上已获学分总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数的90%及以上的学生推迟到秋季学期补考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后的一周内申请)。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延长学籍申请表》(见附件5)

学院审核汇总:6月20日前。学院审核并填写《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申请延长学籍汇总表》(见附件6),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公章后统一提交教务处(须提交汇总表的纸质稿、电子稿)。

学生缴费:6月27日。由计划财务处对申请延长学籍的学生实施统一扣费,提交了延长学籍申请的学生须将相应费用提前存入中国银行卡(学费结算卡);学生也可登录湖南大学网上统一支付平台自行缴费。缴费标准:在延长学籍期限内修读10学分以下的,只收学分学费;修读10—20学分的(包括10学分),收学分学费和半年的专业注册学费;修读20学分及以上的,收学分学费和一年的专业注册学费。

注册:7月5日。获准延长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后,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延长学籍手续,并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提交保留学籍申请。

(三)学籍管理

1、结业学生学籍管理:结业离校学生视同正常毕业学生,不再具有湖南大学学籍,学校不作统一管理。但结业离校学生可在弹性学制年限内返校修读课程(四年制专业学生为入校日起六年,五年制专业学生为入校日起七年),学生须向原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学校公布的选课时间内登录教学服务系统选课,按教师要求修课;学生返校修读课程需按规定缴纳学分学费,每学期第二周周五计划财务处将对选课学生统一扣费,请选课成功的同学将相应费用提前存入原中国银行卡,未按时缴费的学生将被取消修课资格;返校修课后达到毕业标准的可申请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学校不接受超过弹性学制年限的学生返校修读课程

2、延长学籍学生学籍管理:获准延长学籍学生转入所在专业下一年级,按照正常在校生统一管理,毕业标准按转入年级标准执行,毕业审核时间与转入年级同步

学生在弹性学制最长年限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与毕业审核时间同步),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规定,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同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相应学历注册。

(四)、住宿管理

1、结业学生不提供住宿;

2、获准延长学籍学生(含暂缓申请)住宿管理:详见千年弦歌网站《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住宿、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2016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6年学制期满学生信息汇总表(20160613)》

附件2:《2016年基本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信息汇总表(20160613)》

附件3:《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结业申请表》

附件4:《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申请结业离校汇总表》

附件5:《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延长学籍申请表》

附件6:《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申请延长学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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