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关注教务处微信公众号:hnu_jwc

  • 学校主页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处长信箱
  • 办事指南
学生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生服务
关于给予魏超等94名学生退学处理的预通知
作者:时间:2015-11-10 08:55:31点击次数:

为加强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规定,本学期对在籍本科生进行了学籍注册和学籍清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进行学籍注册时,魏超等8名学生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连续两周及以上离校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陶竺影等2名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相关学院与学生或家长联系确认后提交了给予退学处理的建议。

二、针对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按期毕业和2015年秋季学期应复学学生,教务处分别于2015年6月16日、2015年8月25日和2015年9月14日发布了《关于2015年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办理结业和延长学籍手续的通知》、《关于2015年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办理结业和延长学籍手续的通知(二)》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保留学籍到期、休学期满应复学学生名单》,要求延期毕业学生根据自身修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业或延长学籍手续;休学或保留学籍到期学生,即在2015年秋季学期应复学学生须在开学两周之内办理复学手续。

各学院多次联系相关学生,教务处也多次给学院反馈了办理结业、延长学籍手续和复学学生的情况,但截止目前,仍有田大鹏等40名学生办理了延长学籍手续,到期后未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且到2015年秋季学期已超过弹性学制年限;钱理东等31名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一直没有按要求办理结业或延长学籍手续;周宁等13名学生,在读期间办理了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返校复学,但一直未到校办理复学手续。学院经反复核实后,提交了田大鹏等84名学生的情况说明及给予退学处理的建议。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第三章第八条、第七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学校对上述同学情况逐一核定,决定给予上述魏超等94名学生拟退学处理,同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销学籍(具体名单见附件)。

上述学生对退学处理如有异议,可于11月16日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复议。

2015年11月9日

附:《拟退学学生名单》

  • Copyright  © 2017-2021  湖南大学教务处    

  •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号    

  • 邮政编码:410082    

  • 电话(传真):0731-88822818    

  • 电子邮箱:jwc@hnu.edu.cn    

  • 网站技术支持:0731-88822836    

  • 网站备案信息:湘ICP备00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