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及学生:
2015年,我校共有8个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共计42个选派名额。选派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获得选派资格学生可按国家公派留学资助标准获得在交流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现就我校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的相关信息(选派专业、选派要求、选派规模、留学单位等)见附件1《2015年湖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国家资助项目》。
二、选拔推荐
1.申请
符合项目选派要求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除应符合基金委《选派办法》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2)申请人能努力完成既定的留学、交流任务,确保留学效益。
2.推荐
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本学院相关项目的候选人进行评审。重点考察学生综合
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学习计划及预期目标、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等。经评审后确定的推荐名单在3月19日之前报教务处汇总。
3.选拔及公示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并根据各项目情况确定各项目最终推荐名单(同一项目不同专业的申请人在符合基金委派出条件和外方高校基本要求前提下,按照专业排名百分比进行排名后按序推荐),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三、填表和提交要求
1、根据附件1内容,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登陆拟申请项目所在学校网页,确认交流期间专业课程设置和开课时间,并就校内外学分认定和补修课程等事宜征求专业所在学院意见,制定《交流期间课程学习计划》(附件5)。
2、填写《湖南大学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3)和《2015湖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本科生汇总表》(附件4)。
3、各学院在3月19日之前将附件3、4、5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其中附件4为全院汇总表。
四、审核录取和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录取结果于2015
年6月公布。被录取的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单位,并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被录取学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按《选派办法》规定执行。教务处将及时转发录取材料,并协调处理留学人员相关事务。学校留学中心具体负责获资助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与外方学校的沟通、联络,对留学人员出国前的培训、办理签证、派出手续等。各相关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获资助学生的日常管理,为每位学生制定具体出国学习目标、任务及学习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对每位学生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指导学生合理选择修读课程和参加必要的实践活动,确保留学效益。
联系人:韩晶晶/章小梅 联系电话:88823270
Email: hjj@hnu.edu.cn /723811161@qq.com
湖南大学本科生公派交流qq群群号 127547230
附件下载:
1. 2015年湖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国家资助项目;
2. 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3.湖南大学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
4.2015湖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本科生汇总表;
5.湖南大学本科国际交流课程学习计划。
教务处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