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14]23号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3]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成立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各学院相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书记、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2015届毕业生辅导员为成员的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和审核小组,各学院应明确一位院领导负责材料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的工作。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推免要求
(一)所有申请推荐的学生都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优良,无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照正常教学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应修课程,即前三年教学计划中除通识选修课之外的所有课程(转学及转专业学生须修完转入专业前三年教学计划中除通识选修课之外的所有课程)。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考查)违规记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二)分类条件
申请推荐类别
|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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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业成绩和优先发展学科申请推荐的
| 1.核心课程无补考、无重修(即核心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2.毕业设计(论文)良好及以上。
3.按核心课程平均成绩进行排名,名次进入同专业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以内(按四舍五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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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科竞赛申请“内推”的(名额由学校统筹)
| 1.核心课程无重修(即核心课程补考无不及格记录);
2.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3.在规定的全国性竞赛项目中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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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类竞赛(含省、区域性专业竞赛)申请“内推”的(名额由各学院统筹)
| 1.核心课程无重修(即核心课程补考无不及格记录);
2.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3.经学院提出,教务处核准,至少在本推免工作开始前一年公布的竞赛项目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4.各学院自定排序规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依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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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艺术、体育、社会工作等特长申请“内推”的(名额由学校统筹)
| 理工类学生攻读非理工类学科学位的(含先留校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后攻读的)
| 核心课程无重修(即核心课程补考无不及格记录),毕业设计(论文)良好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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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工类学生攻读非理工类学科学位的(含先留校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后攻读的)
| 核心课程无补考、无重修(即核心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并且毕业设计(论文)良好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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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攻读理工类学科学位的
| 核心课程无补考、无重修(即核心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并且毕业设计(论文)良好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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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免程序
(一)教务处在暑期或夏季学期(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发布《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因教育部发文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推迟,则通知时间相应顺延)。
(二)各学院按照2011级教学计划和实际执行计划,明确并公布2015届本科学生各专业纳入保研排名的核心课程,并按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即应修各门核心课程成绩之和除以应修核心课程门数,下同)进行专业排名。
按文件第七条第一项和第十一条规定,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时,只计算在本校学习的课程成绩,不包括在其他单位学习课程所获取的成绩;课程补考与重修通过的成绩,均以60分计算(注:在其他单位学习获得的成绩,其课程和成绩均不纳入排名计算范围,即应修核心课程门数及应修各门核心课程成绩之和都去除掉在其他单位学习的课程和成绩,但学生在其他单位学习课程所获取的课程算术平均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且无未通过课程)。
(三)教务处拟定用于奖励全国性 “学科竞赛”“内推”的预选名单。
1. 2015年由学校统筹的学科竞赛推免认定范围: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总决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和最佳辩手、风采大赛,含英语演讲竞赛)
3)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4)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含嵌入式系统设计)竞赛
5)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6)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7)“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含创业计划大赛)
8)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A.由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含分委员会)正式发文组织的竞赛;
B.由学校拨付专门经费重点支持的竞赛。
2.推荐规则:
1)优先推荐在上述前七项竞赛中获奖且达到相关分类条件的学生。
2)上述前七项竞赛,国家级一等奖项目最多预推3人,二等奖最多预推2人,三等奖预推1人。先按获奖等级及排序,再根据学生的核心课程算术平均成绩在其所在专业的排名百分比从小到大依序推荐。
3)在名额有剩余的情况下,在上述第八类竞赛中获奖且达到相关分类条件的学生,按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在所在专业排名百分比的大小依序推荐。
(四)各相关单位拟定其他推荐类别的预选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推荐的动员和报名组织工作,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按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拟定以学业成绩申请推荐的预选名单。
其他专业类竞赛(含省、区域性专业竞赛)的预选名额由各学院统筹,各学院自定排序规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依序推荐。
2.由校长直接掌握或指定负责单位拟定用于优先发展学科及特殊条件的推荐预选名单,其名次应进入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以内。如属指定负责单位的,该负责单位须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予以公布并实施。
3.学生工作部制定具体细则,拟定用于奖励“艺术、体育、社会工作”等特长的名额的推荐预选名单。
(五)推荐预选名单经学院(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在校内公示(3天)。
(六)推荐预选名单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内推”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确定“内推”人选工作要体现导师对学生选择的主导作用,由导师从学校公布的相关专业推荐预选名单中确定推荐人选。相关事宜按以下方式办法:
1.导师与学生实行双向选择;
2.各学院按《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所得各专业推荐名额,应直接用于该专业在岗并完成了岗位教学任务的教学研究类教师;
3.其他推荐名额分配,由各学院根据《实施办法》制订具体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4.跨专业(按研究生学科分类)选择学生,应经研究生院批准。
(七)除“内推”推荐名单以外的推荐预选名单,按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排序,择优确定“外推”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
(八)学校向获得“外推”资格的学生提供资格证明一份。“外推”学生,须按时将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签章的书面接收函原件(或传真)送至教务处,否则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
(九)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发文公布的结果为准,推免生选择的学科以及学位类别一经确定不能更改。
四、复议程序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单位)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院(单位)推荐审核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各学院(单位)。
(二)学院(单位)推荐审核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三)学院(单位)推荐审核小组应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荐审核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各学院(单位)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报教务处。
五、本细则经校教学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如果在此次推免工作期间,国家出台新的推免政策,则本细则将按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附件:《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教务处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