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于8月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新文件”),对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与往年相比,“新文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二是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三是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现根据教育部“新文件”精神对我校2015年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待教育部发文、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后另行公布。
二、工作程序
推免工作分推荐与接收两个阶段进行,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于9月25日前完成;接收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于10月25日前结束。
1. 推荐工作程序:见《湖南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附件二);
2. 接收工作程序:见《湖南大学接收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附件三)。
三、注意事项
1.推免生推荐工作事关人才选拔和学校声誉,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学习教育部“新文件”,深刻领会“新文件”精神,尤其要特别注意与原推免办法的不同之处。按照 “新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3]6号)
和《湖南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教务函[2014]23号),认真做好本单位推免工作。
2、2015年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yz.chsi.com.cn/tm)进行。推荐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经正式行文后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能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3、推荐工作结束后,所有推免生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吸收优秀生源,确保生源质量。
4、推免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全面监督,对推免工作的建议与意见,请与学校纪检监察处(电话:88821680)联系。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仅要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生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下载: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二、《湖南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
三、《湖南大学接收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
四、《分专业的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及排序情况汇总》
五、《由学校统筹的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汇总》
六、 各类《推荐预选名单汇总》
七、《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八、《湖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推荐书》
九、 各类《湖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