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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校学生占用对方学校推荐指标(补偿计划)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4-09-03 11:06:47点击次数:

教务函2014[28]号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有关安排,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四所高校近期先后向我校投放了由他们提供推荐指标接收我校推免生的名额(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补偿计划和国防科工院校补偿计划,简称“补偿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3]6号)和《湖南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教务函[2014]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推荐“补偿计划”学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符合《湖南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教务函[2014]23号)及我校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务函[2014]号)文件所规定的推免基本条件。

2.核心课程无补考、无重修(即核心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3.推荐学生的学科专业必须符合对方学校的要求。

二、推荐指标分配

我校“补偿计划”的指标严格按照对方学校规定的人数及专业进行分配,指标情况具体如下:

本科所在学院

北京师

范大学

华东师

范大学

华中师

范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合计

化学化工学院

1人(应用化学)

1人(化学)

2人

法学院

2人(行政管理)

2人

物理与微电子学院

1人(物理学或应用物理学)

1人

机械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0-3人(机械与载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或相近专业)

0-3人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3人(通信工程或相近专业)

0-3人

合计

1人

1人

3人

3人

8人

注:申报国防科技大学补偿计划的学生,按其核心课程算术平均成绩在其所在专业的排名百分比从小到大依序推荐。

三、推荐办法

“补偿计划”的推荐办法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报名(9月2、3号)。

2.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汇总表(见附件1)提交教务处学生事务科(9月4号)。

3.学校根据指标按报名学生前三年的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推免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对方学校(9月5-12号)。

四、有关工作要求与说明

1.对于“补偿计划”的学生,我校只负责选拔推荐,是否录取并最终给予补偿计划指标,以对方学校的考核和最终意见为准。

2.学生获得对方学校确认的推免资格后,应及时告知所在学院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已获我校推荐指标的还应当提供自愿放弃我校推荐指标的承诺书,其空出的我校指标由所在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依次递补。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1.补偿计划申请情况汇总表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补偿计划函件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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