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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生教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4-03-12 10:25:34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生的各项工作,根据本年度教学工作安排,现就201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证书发放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核工作平台:今年采用教学服务系统(青果系统)进行毕业审核。

二、毕业审核基本原则:总学分及必修课程学分达标。

三、毕业审核学分标准:

1. 总学分标准:理、工科专业170学分;五年制专业(建筑学、景观学、城市规划)220学分;其它专业160学分。

2. 必修课程学分标准:学生毕业所需完成的必修课程包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通识必修(开放实验、大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体育、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除外)、学科A组、学科B组、专业核心课程和集中实践环节。

特别说明:本毕业审核学分标准仅适用于2010年以前(含2010年)入校的本科生,2010年以后入校的本科生毕业审核标准严格按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标准执行。

四、课程类别、学分认定原则

1. 通识必修、学科A组、学科B组、专业核心、集中实践环节等课程类别,不能被任何其他类别学分替代。

2. 其他类别课程的替代规则由学院制定。

3. 重修课程如因教学计划的变更导致学分与原计划学分不一致,同课同内容或课程要求高于原计划课程要求的,学分数按原计划学分记载(此类情况请各院逐一审核,结果报送教务处核准)。

五、2014届李达实验班学生的毕业审核

由于李达实验班是教改试点班,采用的是两阶段的培养模式,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均有其特殊性,因此对李达实验班毕业生的审核分两种情况对待:

(一)完成第一阶段(前两年的集中学习阶段)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符合李达实验班培养目标的学生,请相关学院填写《湖南大学2014届李达实验班毕业生审批表》,逐一审核。

1. 教务处认定其第一阶段修读课程学分全部合格,第二阶段(后两年的专业学习阶段)的毕业审核标准由学生修读专业所在学院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由学院依据此标准审核,整个本科阶段的总学分不高于学生修读专业所要求的学分。

2. 第二阶段的各类学分要求由学院按学生的修读专业第三、第四学年的教学计划要求来认定。若第二阶段按照导师认定的个性化计划(包括部分研究生课程)修读,则按个性化计划审核并经导师签字确认。

(二)未完成第一阶段课程学习或未达到李达实验班培养目标,中途转回原专业学习的学生的毕业审核由学生现修专业所属学院根据现修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其在李达实验班期间获得的课程学分仍然有效。

六、完善延期毕业学生的学籍管理手续

部分学生由于不能按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需要延期毕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学生可申请结业离校或办理延长学籍手续.

1、所修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90%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结业。申请结业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学籍科统一注销学籍,并按正常毕业生离校流程办理离校手续。

2、所有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均可申请延长学籍。申请延长学籍的学生需填写《湖南大学学生延长学籍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获批准延长学籍的学生由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办理正式的降级手续,编入下一年级相关班级,纳入正常在校生管理范畴,以便学校登录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提交保留学籍申请.

3、学生结业或延长学籍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学校不受理任何标准学制期满学生的相关申请,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学校将处理结果在教务处门户网站公布并报教育部,同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完成相应注册手续。

4、结业离校学生可在离校后两年内向原所在学院提交学习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来校修读课程,达到毕业标准的可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补授学士学位。学校不接受离校两年以上本科学生来校修读课程。

5、延长学籍学生在延长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标准者,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发给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补授学士学位。延长学制达到弹性学制最长年限仍未达到毕业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与毕业证相同),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规定,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同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相应注册。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申请受理时间每年五次,分别为:6月(应届生第一批)、6月底(应届生第二批)、7月(春季学期结束)、9月(秋季学期补考后)、3月(春季学期补考后)。

附件下载

2014届毕业生教务工作日程安排

教务处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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