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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湖大教字[201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13级学生转专业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对于符合《管理办法》中申请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学院不应限制学生的转出申请需求;
二、学院可在《管理办法》的要求框架下制订本院接受学生的细则,但不能与其冲突。凡学院接受细则与《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管理办法》为准。(对于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学院不应限制学生的转入申请需求)。
三、学院应按照《2013级各专业接受转入名额表》中的计划数接受转入学生。
教务处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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