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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辅修了第二专业的2014届毕业生去所在学院教务办核对已通过二专业核心课程及成绩,并于5月22日前填写《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1)交学院教务办。
2、如有需将辅修学分替代主修专业选修学分的,请在5月22日前向所在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3、各学院在5月23日审核汇总后,将学生的申请和辅修成绩单交教务处104室,超过时间未申请者视作自动放弃。
4、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在6月5日前审核学生的申请表,汇总后交学校教务处。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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