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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兹有刘刚保等113名同学(名单附后)超过修业年限且未按时办理延长学籍手续,为加强学籍管理,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学校除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等五年制专业外,各专业修业年限均为四年。学生如在修业年限内未能修足规定课程与学分,可延长修业年限二年。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可酌情延长,但延长修业年限至多不超过四年。决定在本通知公布15日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该113名学生的学籍。请相关学院及时通知本院学生。
湖南大学教务处
2013年10月30日
附:
超过修业年限且未按时办理延长学籍手续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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