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我校共有7个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资助。根据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
[2013]3040号)和《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选派办法)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的相关信息(选派专业、选派规模、留学单位等)见附件一。
二、选拔推荐
1.申请
符合项目选派要求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除应符合基金委《选派办法》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2)申请人能努力完成既定的留学、交流任务,确保留学效益。
2.推荐
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本学院相关项目的候选人进行评审。重点考察学生综合
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学习计划及预期目标、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等。经评审后确定的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汇总。
3.公示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并根据各项目情况最终确定各项目推荐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
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三、时间安排
1.3月7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按照选派条件
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2.3月8日--14日,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本学院各项目申请人进行考核、评审,初步确定各项目入选名单并报教务处。考核评审各流程环节要做好记录。
4.3月21日前,完成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各单位将获推荐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5.确定推荐名单后,获推荐学生应在留学中心指导下加强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尽早获取拟留学单位的邀请信。
6.4月21日—5月5日,学校组织各项目获推荐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络报名,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交国外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和外语合格证明。通过国外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笔试达到外语要求的,邀请信中应注明外语考核形式及是否合格或另附书面说明。
6.5月12日前,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项目选拔有关材料(含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及校内公示文件等)。
四、审核录取和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录取结果于2014
年5月底公布。被录取的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单位,并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被录取学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按《选派办法》规定执行。教务处将及时转发录取材料,并协调处理留学人员相关事务。学校留学中心具体负责获资助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与外方学校的沟通、联络,对留学人员出国前的培训、办理签证、派出手续等。各相关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获资助学生的日常管理,为每位学生制定具体出国学习目标、任务及学习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对每位学生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指导学生合理选择修读课程和参加必要的实践活动,确保留学效益。
联系人:韩晶晶/章小梅 联系电话:88823270
Email: hjj@hnu.edu.cn /723811161@qq.com
附件下载:
1. 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国家资助项目
2. 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3. 湖南大学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
4. 2014 湖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本科生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