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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辅修第二专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作者:时间:2012-12-06 10:57:32点击次数:

教务函[2012]50号

各学院:

因第二专业可接收学生名额与学生申报情况不匹配、不均衡,致使部分学生无法辅修第二专业。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使确实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够如愿辅修第二专业,经研究决定:

一、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经学校核准后,既可以与所申请的专业同步修读第二专业课程,也可以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暑期课程”。

二、与所申请专业同步修读第二专业课程的,选课仍受最高25学分和所选课程不得冲突的限制。

三、“辅修第二专业暑期课程”开课计划一般为:第一个暑期开设学门、学类核心课程,第二个暑期开设专业核心课程。

四、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暑期课程”的,所选学分不得超过20学分,并应避免互相冲突,同时要尽量兼顾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先选先行课,再修后续课)。选课人数少于30人的课堂不开课,相关学生可改选一次。

五、“辅修第二专业暑期课程”具体选课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2.12.5

附:2010级、2011级辅修第二专业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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