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2013-2014学年秋季学期选课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本次选课的正常运行,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2014学年秋季学期选课工作即将开始,本次选课包括重修(补修)报名,下学期开学初不再单独安排重修(补修)报名。
二、选课对象
2007级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2008级、2009级、2010级、2011级、2012级在籍学生。
注:转专业、分专业、专业分流等做了学籍异动的学生按新转入的专业选课。
三、选课时间
选课开始时间为课表公布时间。
四、选课地址及选课流程
登陆湖南大学教学服务系统(网址:http://hdjw.hnu.cn/),输入学号、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及验证码,1.选修课选修进入“选课服务”—“选课”模块进行选课报名;2.重修选课进入“选课服务”— “选课”模块进行重修报名;3.补修(因转专业、转学等)和替代(重修课程因教学计划变动导致名称或代码不同但内容相近,能否替代一定要在开课学院问清楚,以免今后出现修了学分不算的问题),进入“选课服务”—“选课”模块中进行选课报名。4.第二专业课程选课进入“选课服务”—“二专选课”模块进行选课报名。该模块只有第二专业审核通过的学生才能进入,所选课程都打上了二专选修标志,不能作为主修专业的课程。具体《选课操作手册》在选课开始之日发布。
五、选课要求
1.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给学生提供选课咨询,向学生介绍课程开设的层次、规格、教学基本要求等情况,并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学生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选课的主要依据,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在学业顾问或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照教学计划及“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课办法”选课。
2.每学期(不含短学期)修读课程(含初修、重修、补修和辅修,下同)的学分数不少于15学分,不多于25学分。修业期最后一学年,每学期修读课程不少于10学分或不少于3门。
3.核心课程需严格按计划规定的时序修读,当学年有未通过课程,下一学年(每学期)必须先行修读未通过的核心课程,在上课时间不冲突和学期控制学分未满的条件下,方可选修新的课程。
4.各专业如果对同一名称课程学分要求不同,若学生错选,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要求的课程学分高于实际选课学分,不予承认学分,若要求的课程学分低于实际选课学分,按实际选课学分记载。
5.上课时间有冲突的课程只能选其中一门。
6.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辅修、跨专业选修,或不及格需重修课程学分的,按相关规定收取学分学费(本次重修选课不先行收取费用,毕业时一并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
六、特别提示
1.选修课程在下学期第一周周一八点前,学生可自由选课和退课,但受限于该课程的接收容量;正式开课后,不再办理选课、退课手续。
2.选课时不能两个学生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同时登录到教学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会造成选课课程互串的后果。正确的操作是一个同学选课结束后应退出系统,第二个同学再重新登录教学服务系统进行选课。
3.选课过程中所看到的课表不是最终课表,选课结束后,还将根据选课结果进行课堂调整,正式课表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在教学服务系统的“课程运行”的“教学安排表”中查看。
4.选课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于开学前一周内与本学院教务办老师联系。
附件下载
附件1: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课办法
附件2:各学院教务办联系电话
教 务 处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