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12]16号
各学院,2012届毕业生各班: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计划财务处实行“每学年预收,毕业时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多退少补”的学分制收费方式。为保证2012届毕业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生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生院)教务办根据学生的修读数据,认真组织学生核对各自的学分修读情况。现将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读数据指学生个人的所有原始修读记录,包括初修、重修、补修、选课的数据,如同一门课程有多次修读(不论是否取得学分或有成绩),就会有多条记录。
二、4月5日—15日
学生本人登陆教务系统(http://xjwxt.hnu.cn:8042/student/)“教务管理→修读管理→修读数据查询”,核对以下内容:
①修读数据中每门课程的 “学分”、 “修读性质(即初修或重修)”是否正确;
②是否有未修读但却列在修读数据中的课程;
③是否有已修读但未列在修读数据中的课程。
如有问题请到学院教务办填写《修读数据修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
三、4月16日前,学生院教务办审核后汇总《修读数据修改申请(汇总)表》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务处领导签字认可后,交教务处王国钢老师进行修改,同时请报电子汇总表。
四、5月3日-5月7日,学生院教务办在“教务管理→修读管理→修读学分统计”中打印《学生修读学分统计表》(见附件2),经每个学生本人签字认可且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学院留底)。
1、《学生修读学分统计表》中的“用于结算学费的学分”,是计划财务处用于结算学分学费的依据,该数据为学生的所有初修学分数,不包括重修学分数,请学生务必要核对准确并亲笔签名确认。
2、由于学籍异动或特殊类的学生,部分学分学费已单独收取,学费结算时不再收取学分学费,请学院在《学生修读学分统计表》上将这部分学生的“已结算学费的学分”和“用于结算学费的学分”用红笔进行标记和更改,在“备注”栏注明主要原因,并附《已结算学费的课程修读情况》(见附件3)。
已结算学费的学分(不包括重修学分数),主要情况如下:
①外校转入学生在外校所修且经我校认定的学分;
②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转入专业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内学生,在转院前所修且经转入学院认定的学分;
③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可免修的学分;
④第二专业学生跟随非第二专业课堂修读但已单独缴费的学分;
⑤国防生等文件规定可免收学分学费的学分;
⑥由于学期最低修读学分限制而多修读的学分;
⑦其它未列的类似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