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湖大教字[2012]31号)和湖南大学教务处2012年5月10号《关于2011级土木工程、金融学两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公告》之规定,结合金融与统计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选择专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条: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
第三条:申请转入金融学专业学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大学期间未受学校任何处分;学习认真刻苦,身体素质好,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对转入的金融学专业要有兴趣爱好和初步认识,有志于从事该专业的进一步学习、深造和工作。
第五条:申请转入金融学专业学生原则上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原专业学习成绩年级排名30%以内,无挂科现象,英语和数学成绩单科不低于75分(大学期间未修数学课程的同学,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120分);参加学院组织的转专业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在80分(含)以上。
第六条:转入金融学专业学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限额,在符合第五条的前提下,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1)大学期间数学、英语两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者;(2)在省级学科竞赛获得前三名、科研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在专业方面具有培养潜能者;(3)有文艺、体育特长且获奖项级别较高者;(4)在校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者;(5)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
第七条:转入学生课程补修按湖大教字[2012]31号文《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要求(修订)》要求执行。
第八条:申请转入金融学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 学生向金融与统计学院教务办提交《更改专业审批表》两份(转出学院签字盖章)、申请书并由原转出专业学院学生工作办签署政治思想表现鉴定(签字并加盖转出学院公章)。
(2) 学生向金融与统计学院教务办提交原始成绩单及专业排名证明(需具备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等,且有转出学院教务办审核并签字盖章)。
(3) 金融与统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材料并公布面试名单,获得面试资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金融与统计学院组织的面试。
(4) 金融与统计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本规则只适用于申请转入金融学专业学生。本规则由金融与统计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规则与本规则不适之条款均遵循本规则。
金融与统计学院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