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1.请参照教务系统中2013届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及其排名情况(在“学籍管理—报表统计分析—查询统计分析—07:保研排名”模块中查看),按照《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1]14号)规定的原则进行核对后重新排名。
2.分专业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及其排名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7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分专业学生加权平均成绩及其排名情况汇总》(格式附后)。
排名汇总表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3.教务处依据学院报送的排名情况,签署对外报送推荐材料的意见,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以学校行文公布为准。
学生申请对外报送推荐材料时,最多只能向三所学校递送材料,并同时书面向教务处提交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放弃校内接收推免资格的报告(格式见附件)。
教务处
2012.9.1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