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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1年推免工作细则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1-17 11:44:22点击次数:

各推荐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做好2021年推免工作,现就有关制定推免工作细则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推荐单位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见附件1-3)规定,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在规定时间内公开。

2.择优遴选原则。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3.集体决策原则。各推荐单位应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免工作。凡涉及推免工作重要事项(如制定细则、分配指标、审定推荐人选等)都应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并留存相关记录。

二、内容要求

各推荐单位制定的推免细则,应包括推荐对象、基本要求、推荐类型及名额分配办法、考核比例、最终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名规则、具体推荐条件、考核遴选办法等内容。

1. 推荐对象。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指2017年入校的四年制专业全日制普教本科生和2016年入校的五年制专业全日制普教本科生。

2. 基本推荐条件。学生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五年制为四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因执行2015版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前三年(五年制为四年)应修课程清单原则上与2020年推免细则所附清单一致。

3. 推免学业成绩及排名。明确学业成绩计算方式、纳入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清单、综合成绩构成方式和具体遴选规则等,其中纳入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清单原则上不予改动,与2020年推免细则所附清单一致。

计算学业成绩时每门课程成绩应取课程初修成绩(第一次按计划修读、考试所取得的课程总评成绩,即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明确对于学业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的最低要求,可针对不同类型学生作不同要求,特别推荐类别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考虑到各接收单位一般都对推免生的外语水平有较高要求,建议适当增加外语水平要求。

4. 推免考察因素或方式。若将本科生科研潜质列入推免考察因素,需对考察方式、条件、程序、过程和监督机制等予以认真完善,综合考虑科研潜质和学业竞赛、面试、社会服务等因素得分的权重。若采取单列指标的分类评价方式,需综合考虑单列指标数。

5. 复议办法。若学生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推荐单位推免名单公示期间,按学校文件规定流程向推荐单位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

三、其他

1.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2020年2月17日之前将《推免细则》及课程清单的电子档及纸质档(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工作小组相关会议纪要复印件(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交教务处注册学籍科。

2.格式要求。名称统一为“湖南大学XX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行文要求请参考《湖南大学公文印制格式标准和样式》。

3.联系人:韩晶晶,hjj@hnu.edu.cn,88821842


教务处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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