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湖大教字[2018]28号),现就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课程免修认定通知如下:
一、免修条件
1.在本校第一专业修读时已经修读过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相同课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学分均相同),并已取得相应学分;
2.在本校辅修专业修读时已经修读过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相同课程(跟班修读且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学分均相同),并已取得相应学分。
二、学生申请免修的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只作“免修”标记,不计成绩,如学生需要计入成绩须重新修读并参加考试获得。
三、由学生本人提出免修申请并填写《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1),第二学士学位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后进行免修标记。
教务处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