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其他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大学2020-2022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建设实施方案》(湖大教字〔2020〕14号)《湖南大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教务函〔2023〕9号),现就开展2024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建设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2024年各学院及其他教学单位建设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包括中央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531120开头)、双一流建设资金(521119、541109开头)项目。
二、绩效自评组织实施
(一)教改经费执行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落到实处,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自评结果将作为学校安排下一年度教改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各学院及其他教学单位建设项目(公用项目)绩效自评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支持项目绩效自评由教务处另行组织开展。
三、绩效自评内容
教改经费执行单位对照年初设定的2024年教改经费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对2024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及绩效自评情况、教育教学改革举措及成效等内容。
请相关单位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24年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建设绩效自评总结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校办公楼115办公室),word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系人:王莹
联系方式:88822840, wangying137@hnu.edu.cn
附件:2024年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建设绩效自评总结
湖南大学教务处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