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15]16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湘教通〔2015〕118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及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项目申报
(一)项目研究范围
项目研究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为主题,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大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本研究项目仅限于本科教育层次,选题如下:
1.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2.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共享研究和实践
3.大学外语课程建设和改革的研究和实践
4.研讨式教学方法的实践探索
5.实践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6.高校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协同培养人才体制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7.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和培育的研究与实践
8.课程考试与教学质量评价改革的研究和实践
9.教学管理制度创新的研究和实践
10.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资源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校全职在编在岗的教师、从事实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教学研究与实践的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项目申请指标
1、申报项目仍包括学校自主评审项目和出版社资助项目两个部分。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项目为学校自主评审项目,公共外语为出版社资助项目。我校2015年普通教育研究项目指标为20项,公共外语项目为3项。因公共外语有专项指标,普通教育项目中不再立项公共外语类项目。
2、每教学单位认真组织遴选1项报送教务处,承担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大学英语除外)相关学院可酌情增加1项指标,教师人数超过100人的学院也可增加1项指标,但每教学单位不超过2项。
3、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推荐的申报项目中,课程建设改革方面的项目应占1/2以上,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信息化课程建设项目和研讨式教学方法探索的项目。建议学院重点考虑此类项目,从已立项的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各类校级教改项目中遴选。
(四)项目申请要求
1、为促进教改项目的公平、公正选拔和有效实施,各教学单位应建立严格规范的项目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发动教师申报,并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二、已立项项目中期与结题
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对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督促项目主持人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并报送相应材料。对到期应该结题而不能结题的项目应申请撤销,撤销项目的主持人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学校各级各类教改项目。对项目管理不到位、结题验收不及时的教学单位,学校将逐年减少新增立项数量。
已有立项项目尚未结题(包括本次申报结题)的项目主持人,本次不得申报新项目,请各单位在推荐时认真审核,否则项目取消后不予增补。
三、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申报、评审、结题等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2修订)实施。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新增项目申请者须填写《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公共英语项目一式三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2.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者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一式一份,并附佐证材料,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中期检查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3.项目结题申请者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并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题报告书封页复印件。
4.各相关教学单位填写《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6)各一份(填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5.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24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或逾期均不接受)。联系人:曾创创;联系电话:88822840,电子邮箱332692325@qq.com。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项教改项目的质量要求,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把推荐质量关,确保项目立项既必要又可行,坚决杜绝选题宽泛、内容重复、思路不清、方法陈旧及脱离实际的项目推荐立项。学校将组织专家严格评审、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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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