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15] 53号
各学院,校机关有关部、处:
根据1977级校友熊晓鸽与湖南大学签订的《设立熊晓鸽奖学基金协议》,设立“熊晓鸽奖教金”,每年奖励4-5名优秀教师。现就2015年“熊晓鸽奖教金”优秀教师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教务管理人员,学生工作人员,学生科技创新辅导教师、文艺体育教练员。
二、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无教学事故。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与管理工作5年,全心全意为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学改革服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或在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已获此奖项的教师不重复申报。
三、评选名额和奖励金额
2015年拟评选“熊晓鸽奖教金”优秀教师5名,其中科技创新辅导教师、文艺体育优秀教练员2名,优秀教务管理工作者2名,优秀学生工作者1名。每人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
四、评选组织与程序
熊晓鸽奖教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本次评选由单位推荐(每单位原则上限推1人),熊晓鸽奖教金评审领导小组初评后,报学校领导审批。请各单位将《湖南大学熊晓鸽奖教金申请表》等材料于12月1日前交教务处评估科,地点:校办公楼115室,电话:88822489,联系人: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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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