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2014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通[2014]1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我校专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在我校工作且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
二、 申请条件
1. 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3.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普通话测试)。
4.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经面试、试讲合格(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5.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思想品德鉴定良好。
三、 网上申报程序
1. 申请人于4月15日—4月2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2.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不得跨专业填报。
3.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
四、 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张双面打印;
2. 申报人提交身份证、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将原件与复印件进行初审,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复印件装订成册,使用附件中统一的封面和目录。
3. 申报人提交网上申报同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办证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4. 各学院汇总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1份,纸质版需学院盖章,电子版发送到332692325@qq.com;
5. 以上材料请各学院于4月21日前统一报送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个人报送。因所有材料须送省教育厅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无法受理。联系电话:88822840。
五、 附件
1.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2. 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封面
3. 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系统自动生成)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