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大学教师教学考核规定》即(湖大教字[2009]9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重点对下列授课对象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1.要参与评优的教师;
2.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3.申报质量工程及教学改革等其他与教学相关项目的教师;
4.新上课的教师;
5.开新课的教师;
6.专家和学生评价排名靠后的教师。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学院将加盖公章的信息表(见附件)于下周四(2月23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校办公楼111),同时请把电子表格发送jwc-gk@hnu.edu.cn。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听课。
联系电话:88822489 联系人:范冰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12年2月15日
附件:教师教学考核人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