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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2-09-12 10:37:06点击次数:

教务函[2012]40号

各学院、所,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湖南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及国家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资格的遴选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根据《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12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出现的新形势以及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探索,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创新实践(实验、工程训练)教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本次教学成果评审设一、二、三等奖若干项,特别突出的成果可授特等奖。

学校鼓励以团队和跨专业、跨院系整合组织申报,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可优先获奖;经过国家教学改革立项及“质量工程”的项目教改水平显著的倾斜扶持。

四、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精心组织,认真评审,把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等方面处于领先和先进水平、特色突出、创新明显、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含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成人教育本科和研究生)推荐到学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中产生。

五、每个单位申报成果奖的数目不超过3项。每个项目的项目完成人控制在5人以内。学校教学成果奖本着“讲求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选,各单位要注重教学成果的提炼和整合。学校鼓励跨单位合作申报教学成果奖。2010年已获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如有意申报2013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请按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格式一并报送材料。已经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凡推荐到学校的教学成果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5份)、成果总结材料(5000字以内,一式5份,另附)、《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1份,并提供反映该成果的主要附件材料(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请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一个项目装一袋),若上报材料的格式未按要求填写,学校将不予评审。请各学院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成果奖申报范例可参考网站http://jxcg.hnu.cn/

七、请各学院和相关单位于2012年10月15号之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稿)报至教务处教研科(校办公楼111室,电话:88822489,联系人:章小梅)。

八、附件1《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办法》中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办法

附件2: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3: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湖南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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