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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办法(试行)(湖大教字〔2024〕46号)
作者:时间:2025-03-24 16:36:18点击次数:

湖南大学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湖大教字〔2024〕46号

2024年6月2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强基计划学生(以下简称强基生)培养和管理工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和研究生衔接培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 号)、《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强基计划以“为国选才育才”为宗旨,主要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强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后勤保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强基计划专业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强基计划专业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强基生培养主体单位,应成立强基计划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强基生选拔、考核、培养与管理工作,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强基生配备一流的师资和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五条 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标注为“强基生”,并按照《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强基生实行学年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每学年对强基生进行一次阶段性学业考核,由学院制定实施细则。退出和补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要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修改和标注。

第六条 强基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退出强基计划:

1.未通过学年阶段性考核;

2.本科阶段未达到学校推免基本条件;

3.本科阶段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或学位授予要求;

4.申请自愿退出强基计划;

5.其他违反强基计划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应转入对应专业普通班就读,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再享受强基计划相关待遇。

第八条 学生退出强基计划空出的名额,学院可于大一、大二学年选拔有意愿加入强基计划培养且综合素质优秀的同年级学生补入强基计划。经学生申请、学院考核、学校批准后转入强基计划专业。动态进出过程中,强基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强基计划录取学生总数。

第四章 贯通培养

第九条 强基生按照“3+1+X”模式实行本研贯通培养。“3”为3年本科培养阶段,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等;“1”为1年本研衔接阶段,学生可修读本研贯通课程,并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X”为研究生培养阶段,具体培养要求以研究生院规定为准。

第十条 学院应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实施。培养方案应当突出“价值引领、夯实基础,融合创新、全球视野”的培养理念,强化使命驱动、注重大师引领、创新育人方式。

第十一条 学院应全面实施“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价值塑造、使命引领和个性化培养,组织学生尽早进入导师所在科研团队,指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明确未来培养方向,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

第五章 转段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第三学年结束后,由学院制定本研转段工作年度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强基生本研转段工作,对强基生进行转段资格审核。强基生完成规定的本科阶段有关课程,通过学年阶段性考核并达到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可获得转段资格。取得转段资格的强基生,只能申请攻读本校硕士或直博生。

第十三条 转段专业原则上为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同时可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范围内进行学科交叉培养,并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教育部要求动态调整。跨学科转段学生不超过具备转段资格的强基生人数的20%。

第十四条 强基生转段工作参照《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推免名额由教育部以专项形式下达,占用培养单位当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第十五条 本研转段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如下程序开展:

1.学院发布关于强基生申请研究生可填报的专业、研究方向、培养层次、招生计划等方面的信息;

2.具备转段资格的强基生提交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完成与意向导师的双向选择;

3.学院对转段结果进行公示;

4.通过转段考核的强基生应当在第四年按照强基计划培养方案完成本科阶段的其他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发放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未获得转段资格或通过转段考核但未能取得本科学历和学位的强基生,转入相应专业普通班培养。

第十六条 强基生转段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参照推免工作统一在“全国推荐免试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在资源配置、经费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为强基计划实施提供支持,加大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培养质量。

第十八条 学院高度重视强基生培养阶段的管理,为每名强基生建立成长档案,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海外交流、升学就业等各方面的成长情况,建立跟踪评估分析机制,及时向招生、教学、就业各环节进行反馈,不断完善有关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工作方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强基计划政策相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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