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湖大教字〔2023〕1号
2023年1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 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 校教学管理机制,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更好发挥基层教学组 织在立德树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课堂教学创新等人才培养工 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教学组织是在学院内部设立的教学 组织实施机构,是落实学校教育教学任务、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 发展、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含专业、课程、实验室建 设等)、承担群体性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学习等的最基本教学单 位,主要包括系和课程组(教研室、教研部)。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旨在适应高等教育高质量 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结构合理、功能 健全、运行有效、开放多元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推动学校本科 教学内涵式发展和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培养。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以不断提高教师教学 能力与水平、建设精品教学资源、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学 学术研究、打造卓越教学文化、培养高质量本科人才为目标。
(二)有效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着眼组织的可持续 发展、活动的常态化、活动方式的多样化和研讨内容的多元化开 展工作,增强团队向心力与凝聚力,保障教学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全覆盖原则。各学院必须依据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全 覆盖原则设立对应的基层教学组织,将本单位全体专任教师、实 验技术人员及必要的管理辅助人员均纳入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
(四)灵活性原则。围绕学校建设富有历史文化传承的中国 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定位,基层教学组织的名称形式可根据学院实 际状况进行设置调整,综合考虑与原教学组织的有效衔接与融 合。
第三章 组织设立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备案制。在符合学校发展 规划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对于设立的 基层教学组织,经学院研究论证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由学院选聘。各学院要选配师 德高尚、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突出、组织管理能 力较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每位教 师原则上只能担任 1 个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系的负责人可兼任课程组(教研室、教研部)的负责人。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系是开展专业建设改革和专业教育教学的教学基层 单位:
1.加强专业建设。加强相关学科、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与人 才需求研究,参与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落实专业质量标准,实施 专业综合改革。
2.落实专业教学任务。制定和完善与专业发展、生产实践、 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推进专业 课程教材建设;加强教学各环节的检查与督促,确保教学工作运 行平稳顺畅。
3.组织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加强 实践平台建设,负责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指导;推进创新创业教育 改革与实践。
4.指导教师教学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专业教师开 展业务学习、听课观摩、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参加教学培训 和教学竞赛,为教师教学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5.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八条 课程组(教研室、教研部)是根据单一或相近课程 组建,以提升课程教学质量为主要任务的基层教学组织。其中相 近课程为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基础的系列课程,或相互间具有一定逻辑关系的一组课程。
1.落实课程教学任务。落实备课、授课、课程设计、考试考 查、成绩评定分析等各教学环节工作任务。
2.负责课程资源建设。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制定和完善课程 教学大纲和知识图谱;加强教材、教辅资料、课件、试题库、案 例库、在线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及时将最新的 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推进课程教学内 容更新和课程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课程育人功能。
3.开展课程教学研究。组织开展教学内容、课程建设、实践 教学、教学方法、课程考核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开展 课程教学研讨和交流活动,培育课程教学成果。
4.加强课程团队建设。发挥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严把新 教师开课质量关,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创新教学方法。
5.推进教学质量评价。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学生学习成 果评价。根据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学资源规范评 价结果和成绩考核分析结果,持续改进教学效果。
6.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五章 管理与保障
第九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 应的管理细则,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予以工作量认定,或给予 相应的教学津贴补助;对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在年终绩效、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和优先支持。
第十条 学校加大对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支持力度,定期组 织开展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活动, 对组织规范、团结有力、成 效突出的基层教学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