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2019届毕业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教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本院学生核对个人课程修读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修读数据指学生个人的所有原始修课记录,包括初修、重修、补修选课数据。如同一门课程有多次修读,就会有多条记录(不论是否取得学分或成绩)。
二、请学院教务办根据《学生修读数据统计表》(附件一),组织并指导学生登录教学信息化服务平台,对照自己成绩单(原始成绩)和本学期选课结果的数据,仔细核对以下内容:
1. 每门课程的“学分”是否正确;
2. 是否有未选课程但列在成绩单中的课程;
3. 是否有已修读但未列在成绩单中的课程;
4. 是否有外校转入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赴境外高校交流已在对方缴纳学费所修且经我校认定的学分,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内学生前两年修读的学分等已结算学费的情况。
学生如对以上相关数据有异议,请于4月30日之前到学院教务办填写《修读数据修改申请(汇总)表》(附件二)或《已结算学费的课程修读情况表》(附件三)
三、5月6日之前,学院教务办核对《修读数据修改申请(汇总)表》和《已结算学费的课程修读情况》,对学生提出异议的可登录教学信息化服务平台“选课分析-选课学分统计”对学生的选课记录进行查询,并在《学生修读数据统计表》上相应将这部分学生的总修读学分用“红笔”在“确认总修读学分”栏中记载,在“备注”栏注明更改原因。学生本人到学院教务办签名确认《学生修读数据统计表》中的“总修读学分”。
四、5月15日之前,学院教务办将每位学生本人签字认可且经教学秘书及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签字后的纸质版附件一、二、三(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学院留存)交教务处运行科,教务处汇总全校数据后移交校计划财务处。
五、特别提示:
1.《学生修读数据统计表》中的“总修读学分”是学校计划财务处用于结算学分学费的依据,计划财务处将据此委托银行扣费,请全体毕业生务必要核对准确并亲笔签名确认。
2.《学生修读数据统计表》一经核定并移交学校计划财务处后,教务处将不再受理变更申请。
教务处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