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选课即将开始,为方便2019年规定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截止到2019年8月22日,名单见附件1)及时选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提交结业申请,7月审核通过的学生,在结业后两年内可在学校公布的选课时间内按时选课。
二、已提交延长学籍申请,7月审核通过并已录入系统的学生,可在学校公布的选课时间内按时选课。
三、2019年规定学制年限内未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未提交申请的学生,需根据个人修读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业或延长学籍手续。
1、已获总学分数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数的90%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结业;达到结业条件不准备办理结业手续和没有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籍。
2、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需在9月16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结业申请表》(见附件2),获批准结业的学生按规定流程于10月底办理离校手续,由教务处统一注销学籍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学历注册后,领取结业证书。
3、达到结业条件但不准备办理结业手续和没有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必须办理延长学籍手续。
学生申请:9月10号到15号学生在湖南大学教学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交延长学籍申请(学生门户®学籍信息®学籍异动申请®异动类别(选延长学籍)®填写相关信息(生效学期选:2019-2020-1)®保存®选择学院教学秘书®提交);11号到17号学院和教务处网上审核;19号学生在网上查询审核结果(获准延长学籍的同学自行去校医院医保办办理续保手续)。
9月18日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学信息化服务平台(通称教务系统)打印学生申请延长学籍汇总表,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公章后交教务处。
学生缴费:9月23日后,获准延长学籍的学生可登录湖南大学网上统一支付平台或关注湖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公众号自行缴费。缴费标准:在延长学籍期限内计划修读课程学分累计在10学分以下的,只收学分学费;计划修读课程学分累计在10 — 20学分的(包括10学分),收学分学费和半年的专业注册学费;计划修读课程学分累计在20学分及以上的,收学分学费和一年的专业注册学费。
获准延长学籍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延长学籍手续,并登录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提交保留学籍申请。
4、学院9月18日分类审核并填写《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申请结业离校汇总表》(见附件3),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公章后统一提交教务处(须提交汇总表的纸质稿、电子稿)。
5、提交了结业申请经审核达到结业条件、提交了延长学籍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学生,可到所在学院教务办(通知的时间)选课。
四、特别提醒:规定时间内,既未办理结业手续,也未办理延长学籍申请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五、学籍管理
1、结业学生学籍管理:结业离校学生不再具有湖南大学学籍,学校不作统一管理。但结业离校学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特指两个学年度,下同)返校修读课程,学生须向原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学校公布的选课时间内登录教学信息化服务平台选课,按教师要求修课;返校修课后达到毕业标准的可申请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学校不接受结业超过两年的学生返校修读课程。
2、延长学籍学生学籍管理:15级获准延长学籍学生转入所在专业下一年级,按照正常在校生统一管理,毕业标准按转入年级标准执行,毕业审核时间与转入年级同步。
因2015级开始试行按专业类(专业)招生, 对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了较大程度修订,故15级以前的学生获准延长学籍的仍按特殊情况处理,学籍不转入下一年级,仍在原年级管理并执行原所在年级毕业标准。
延长学籍学生在延长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标准者,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经审核发给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补授学士学位。延长学籍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与毕业证相同),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规定,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同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相应学历注册。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3日
附件1: 《2019年规定学制年限内未按期毕业学生信息汇总(20190830)》
附件2:《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结业申请表》
附件3:《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申请结业离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