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根据《湖南大学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湖大教字〔2018〕26号),学校开展2024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指标
年度教学优秀奖面向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进行评选,教师可重复参评。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0名教师,学校对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各教学单位推荐指标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1. 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
2. 参评年度履行岗位职责。
3. 参评年度独立承担一门及以上本科课程。
4. 参评年度教学工作深受学生欢迎和好评,并在参评年度学生评价位列开课学院排名前30%。承担思政、数学、物理、外语等量大面广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优先考虑。
5. 参评年度未出现教学异常情况及教学事故。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见附件2),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前10%区段的教师优先推荐。如被推荐者未达到要求的,则该指标作废。
三、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1 |
5月11日前 |
学院推荐年度教学优秀奖人选,推荐人选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
2 |
5月18日前 |
学院对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
3 |
5月19日前 |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年度教学优秀奖推荐人选 汇总表报教务处 |
4 |
6月 |
教务处汇总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 |
四、材料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19日前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的纸质文件(A4纸排版打印一份)以及电子文档提交至教务处。
联系人:郭慧,0731-88822845,28073464@qq.com,校办公楼102办公室。
附件:1. 湖南大学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2. 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3. 湖南大学2024年度教学优秀奖指标分配表
4. 湖南大学2024年度教学优秀奖推荐人选基本信息一览表
教务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