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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18-03-29 10:01:16点击次数:

(2018年3月27日党员大会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教务处党支部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党支部党员中全面推行量化积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教务处党支部全体党员。

二、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包括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奖励积分三方面内容。基础积分60分,其中讲政治、有信念15分,讲规矩、有纪律30分,讲道德、有品行15分;履职积分40分,即讲奉献、有作为40分;另外设置奖励积分,加分上限20分,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奖励积分合计为年度党员最终积分。

积分评定细则按上级党组织要求每年年初公布。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按年度(1月1日至1231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月底如实向所在党组织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

(二)支委初评。召开党小组会或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半年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严格填写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五)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2月30日前,党支部根据积分公示情况,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总积分为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奖励积分之和,党员年度积分60分以下评定为一星级党员,61-70分为二星级党员,71-80分为三星级党员,81-90分为四星级党员,90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二)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对星级评定为二星级及以下的党员,所在党小组要进行约谈督促。预备党员被评定为二星级以下的,适当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二星级党员,党支部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连续2年评为一星级党员的纳入不合格党员甄别处置范围;低于50分(含50分)的党员,直接纳入不合格党员甄别处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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