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拟定于2014年1月6日至1月17日举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笔试、机试课程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周,笔试课程考试共安排32个考试单元,各单元考试时长均为两小时,分别是9:00-11:00、12:30-14:30(个别考试由于特殊原因安排在此时间点进行)、15:00-17:00、19:00-21:00。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教学服务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机试课程的安排如下表,具体的机考批次届时由开课学院在教学服务系统的“通知公告”中公布,如有学生重修或选修了别的专业年级的课程与机考时间冲突的,请到开课学院调整机考的批次。
序号 | 开课学院 | 课程 | 年级 | 机考时间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013 | 19周二 1月14日 |
2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概论 计算机科学概论 | 2013 | 19周日 1月12日 |
3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程序设计基础 C语言程序设计 | 2013 | 18周六 1月11日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012 | 18周五 1月10日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 | 2012土木院 | 18周二上午 1月7日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 | 2011 | 19周三 1月15日 |
二、学院注意事项:
1、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诚信应考。
(1)请学工部门组织学生辅导员深入到每一个学生班级和寝室,在考试周前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宣讲《湖南大学考场规则》和《湖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号召全体学生树立“认真复习、诚信应考”的良好考风,坚决摒弃“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不良习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与一切考试违规行为作斗争。
2、加强监考、巡视和阅卷的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学校的有关规定。
(1)在考试周前对教职员工进行监考管理能力的培训,要求监考老师严格按照“座位分布图”编排学生座位,做到“明确制度、规范要求、狠抓落实、强化管理”,确保每一位监考教师本着对学校、学生和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湖南大学考场规则”和“湖南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进行管理。
(2)考试之前,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教务处排定的考试时间和教室安排落实监考人员。
(3)通识教育平台课的开课学院考试时须在各考楼安排若干考务负责人(办公地点设在该楼教员休息室),负责本考楼试卷的发放、回收和监考人员的协调,考务负责人在试卷的收发、交接时应有签字记录,避免出现差错。
(4)为提高教学质量,确保考试公平,要求平台课程统一集中评卷,认真进行试卷分析和成绩分析。
(5)所有课程的成绩应于2014年1月24日前录入湖南大学教学服务系统并提交(总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开学初公布的评定方案进行),过期不予受理。未按时录入成绩造成不良后果的,教务处将根据规定追究有关教师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6)在本学院学生参加考试的时段,选派巡视人员到场,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3、加强试卷管理,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各学院要通知课程负责人尽快到教务处课程服务科办理试卷印制手续,及时查询所开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在考试前一工作日到南校区前进楼107,北校区二教楼4楼与5楼之间的夹层教务办领取试卷并妥善保管,严防泄密,于考前30分钟按时送达考试地点发放到监考人员手中,确保考试正常举行。
三、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1、考试中监考教师应要求学生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和校园卡,并对其进行认真检查,禁止无证件者参加考试。
2、监考教师注意在开考前对学生认真宣讲“湖南大学考场规则”,严格要求学生将考试用品之外的所有物品集中放置,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教材、复习资料、作业本、笔记本、纸条等放在抽屉内或座位旁或身上,发放试卷前须按要求对考场进行检查并按“考场座位图”编排好座位。
3、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手机必须设置为振动或关机,不得发出任何铃响和音乐声),不得串岗聊天,在监考过程中违规的监考老师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4、监考教师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在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考试结束后收齐试题和答卷,严防丢失,并按学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将其整理好,认真填好考场记录表,如实记录考场情况。
5、监考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
6、试卷上未注明为开卷和半开卷的,一律做闭卷考试。
四、学生注意事项
1、在籍本科学生可在2013年12月20日17:00起通过“湖南大学教学服务系统”(http://hdjw.hnu.cn/default.aspx)查询考试周考试课程的考试安排,也可到学生所在学院查询考试教室和安排。被任课老师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的考试安排无效且不得参加考试,即使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也无效。
2、学生不能在教学服务系统中查询到任课教师申请了提前考试课程的考试安排,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向任课教师或开课院咨询。
3、如发现本人考试安排错漏的,请先查询个人课表是否正确(个人课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考试安排和成绩记录)。确属错漏的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由任课老师签字确认及所在学院教务办盖章确认,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教务处注册科(南校区办公楼104办公室)王老师处修改课表,再到运行科(南校区办公楼109办公室)李老师处办理考试事宜。
4、学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听从监考人员指挥,按监考人员规定的顺序就座,无证件者禁止参加考试。
5、学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也不得将其作为计时工具或计算器使用。确实因疏忽带入的必须在考试前关机,并与其它物品一起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考试中一旦发现学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包括作为计时工具或计算器),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课程以零分计算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6、严禁请人代考等其它考试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未交卷者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学生完成考试后,应将试卷交监考人员,随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附近逗留、喧闹;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所有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
8、其它注意事项参见《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湖南大学考场规则》及《湖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以上事项及要求,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考试技术服务科联系电话:88823069 88821993(南)
附件下载:
1、湖南大学考场规则
2、湖南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