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在湖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积极引导下,我校目前有三项校友捐资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本科生国际交流的奖励基金(博纳教育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盛世景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暂停评选),为了做好本次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各项奖学金的管理办法(选拔流程、实施办法)(见附件1--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2-2023学年度参与国际交流的本校在籍本科生。根据设奖人与学校签订的相关协议规定,各项奖学金具体奖励对象如下:
1.湖南大学浙江校友会国际双创交流奖学金:生源地为浙江的在籍本科学生;
2.湖南大学天津校友会国际交流奖学金:生源地为天津的在籍本科学生;
3.湖南大学永雄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法学院在籍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和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达到具体国际交流项目所要求的外语成绩,外语语言运用及交流沟通能力强;
3.已获得2022-2023学年海(境)外高校等机构交流录取函(自行联系除外);
4.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等要求详见各项奖学金的管理办法(选拔流程、实施办法)。
三、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3.在国家、省各类竞赛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指标及金额
根据各项奖学金的管理办法(选拔流程、实施办法)评选录取,当年额度未用完顺延至下一学年。
奖学金名称 |
类别 |
资助指标 |
人均金额(万) |
总金额(万) |
浙江校友会国际交流奖学金 |
A类 |
1 |
2 |
2 |
B类 |
2 |
1 |
2 |
天津校友会国际交流奖学金 |
|
2 |
1 |
2 |
永雄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 |
由法学院确定 |
五、评定程序
(一)学院推荐
各学院根据各交流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和原则组织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公示三天,于10月17日之前将初评通过学生的《湖南大学浙江校友会国际双创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天津校友会国际交流奖学金申请表》或《湖南大学法学院“永雄奖学金”申请表》、《湖南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7)或《湖南大学法学院“永雄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8)以及学生的成绩单、国外高校的录取函和缴纳学费凭证、外语考试成绩单等附件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交流服务科,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文档。
(二)教务处分项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并进行审核后,分别报送各交流奖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设奖人)审批,对审批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获奖学生名单,颁发奖金和证书。
附件:
1.湖南大学“浙江校友会国际双创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
2.湖南大学天津校友会国际交流奖学金选拔流程
3.湖南大学永雄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实施办法
4.湖南大学浙江校友会国际双创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5.湖南大学天津校友会国际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6.湖南大学法学院“永雄奖学金”申请表
7.湖南大学本科生海(境)外交流奖学金汇总表
8.湖南大学法学院“永雄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