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在湖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积极引导下,我校已有三项校友捐资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本科生国际交流的奖励基金,分别是“湖南大学博纳教育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湖南大学天津校友会国际交流奖学金”和“湖南大学永雄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为了做好首次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各项奖学金的管理办法(选拔流程、实施办法,见附件1、2、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7-2018学年度参与国际交流的本校在籍本科生。根据设奖人与学校签订的相关协议规定,各项奖学金具体奖励对象如下:
1.湖南大学博纳教育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财经校区各专业在籍本科学生;
2.湖南大学天津校友会国际交流奖学金:生源地为天津的在籍本科学生;
3.湖南大学永雄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法学院在籍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和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按所在专业教学计划所修读的必修课程算术平均成绩达80分及以上或进入所在专业排名前30%;
3.达到具体国际交流项目所要求的外语成绩,外语语言运用及交流沟通能力强;
4.已获得2017-2018学年海(境)外高校等机构交流录取函(自行联系除外)。
三、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3.在国家、省各类竞赛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指标及金额
根据各项奖学金的管理办法(选拔流程、实施办法)评选录取,当年额度未用完顺延至下一学年
奖学金名称
| 类别
| 资助指标
| 人均金额(万)
| 总金额(万)
|
博纳教育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
| A类
| 2
| 4
| 8
|
B类
| 3
| 2
| 6
|
C类
| 14
| 1
| 14
|
D类
| 按实际情况评选
| 8
|
天津校友会国际交流奖学金
|
| 1-2
| 1
| 2
|
永雄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
| 由法学院确定
|
五、评定程序
1.学院推荐
各学院根据各交流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和原则组织初评,并于6月9号之前将评选结果、《湖南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和《湖南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的纸质文档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学生事务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jj@hnu.edu.cn。
2.教务处对初评结果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分别报送各交流奖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设奖人)审批。
3.学校公布获奖学生名单,颁发奖金和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1.湖南大学博纳教育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2.湖南大学天津校友会国际交流奖学金选拔流程
3.湖南大学永雄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实施办法
4.湖南大学本科生海(境)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5.湖南大学本科生海(境)外交流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