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6〕7号)等规定,为做好2026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和复查对象
2026年录取的本科生以及2025年被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现申请复学的本科生。
二、入学资格审查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依据新生名册、电子档案、对照新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中相关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报学院主要负责人和教务处。
学院在9月11日前统计本科新生报到情况,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后报教务处。
三、录取资格复查
各相关单位在本科新生报到入学后3个月内对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一)新生人像采集、比对。教务处工作人员与学院学工副书记或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采集工作小组,进入新生所在园区,按学院、班级分批次完成图像采集工作,并完成人像比对、核实。图像采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新生体检。校医院依据教育部高招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入学本科新生进行身体状况复查。对体检异常的新生,提出休学、免修体育类课程等建议。由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三)录取资格复查。学院负责组织,复查工作结束后,提交复查结果及工作台账至教务处。
1、档案资料复查。对本院本科生档案资格进行复核,重点核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加分资料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的一致性,严防冒名顶替。档案复查记录应建立台账。纸质档案中高中阶段的材料对照《本科新生档案材料清单》(附件1)逐一清点,对于缺少的材料应及时补齐并为每位新生建立学生档案。纸质档案根据各地考试招生机构要求,由新生携带交给学院或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收寄后分送至学院。
2、专项计划资格复查。对本院本科生享受加分政策录取的本科新生、通过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本科新生进行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户籍与学籍是否符合政策。
3、特殊类型录取本科新生专业复测。新闻与传播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组织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学生开展专业复测。
(四)预科计划资格复查
马克思主义学院、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组织对少数民族预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边军子女预科计划资格复查工作,重点核查户籍及家庭情况是否符合相应条件。
四、审查和复查处理
(一)各学院在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过程中若发现有疑问信息,应及时报教务处进一步核查。
(二)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由学院提交名单至教务处审查。拟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处理决定的,教务处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提交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复查结果及工作台账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各相关单位提交的材料,形成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报告,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时间安排
9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复查工作,并将复查结果及工作台账(附件2)报学院党政联席审议。复查工作方案、结果、工作台账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杨丹办公自动化邮箱,纸质版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科104室。
10月9日前,校医院汇总体检情况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科备案(联系人:杨丹 88821842)。
教务处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