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成绩管理,现将在校学生的已修读课程(环节)认定和校际交流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已修读课程(环节)认定
1、认定对象
有需要将已修读通过的本专业教学计划外课程认定为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各年级在校学生
2、认定课程范围
已修读通过且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课程不一致的课程(重修、补修或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现专业教学计划外的课程,即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或学分与现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或学分不一致的课程)。
已修读通过的课程或学分当作任选课使用时,不需要进行认定,教务处会在毕业审核时将其类别更改为任选课。
3、认定方式
将本专业教学计划外的已修读通过课程(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学分和分数)认定为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应的课程。课程认定过程中不改动原始课程及成绩记录。
4、认定流程
学生查询教学服务系统内的已修读课程信息并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进行对比,将需要认定且符合原认定规则的课程填入认定申请表(附件一)交所在学院,学院审核后将认定信息输入教学服务系统内对应模块,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在系统内审核通过后生效(操作说明见附件二)。
5、进度安排
时间
|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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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11日
| 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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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12日
|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在教学服务系统录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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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13日
| 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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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际交流学生的课程成绩认定
1、认定对象
国内外校际交流期满返校恢复学籍的学生
2、认定课程范围
校际交流学生在外校修读的课程
3、认定方式
将在外校修读的课程认定为我校该专业教学计划内相对应的课程,课程成绩按有关要求记载
4、认定流程
下载并填写成绩认定申请表(附件三),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学院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审核和录入系统。
5、进度安排
时间
|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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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11日
| 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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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12日
|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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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 学生所在学院汇总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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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有课程认定需要的学生及各学院请按规定时间规定流程办理课程认定手续;
2、学生只需将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无需到原学院、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审核;
3、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严格把关,并将审核通过的认定数据准确地录入系统;
4、开课学院应根据课程开设及教学情况认真审核,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5、 转学参照校际交流程序办理。
附件下载:
1、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课程环节认定申请表
2、 课程环节替换认定的操作说明(教务秘书)
3、 湖南大学校际交流学生成绩认定申请表
教务处
201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