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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本科生假期实习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教务函〔2017〕23号)
作者:时间:2021-04-30 17:12:29点击次数:

湖南大学本科生假期实习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教务函〔2017〕23号

2017年6月6日印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文件精神,推进学生利用假期开展实习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第一条 通过开展本科生假期实习计划(Vacation Internship,简称“VI计划”),引导学生走进社会、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逐步明确个人的职业目标,为将来的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第二条 “VI计划”由学生自愿选择参加,项目主要来源于学科拓展实习、社会服务、公共平台和自主选择等。

第三条 学科拓展实习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教师联系国际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校友提供的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含就业实习岗位)。学生通过参加该项目,熟悉行业背景、提高实践能力、积累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学习和工作努力方向。

第四条 社会服务实习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社团组织联系社会服务实习岗位,社会服务实习岗位涵盖社会调查、勤工俭学、志愿者服务、公益服务及其他服务活动,学生可根据自身特点和背景选择实习岗位,帮助学生提升社会服务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公共平台实习由政府、社会团体或机构建设运行的公共平台提供的各类实习岗位。学校积极引入资质信誉较好的公共实习平台,介绍其中的实习岗位信息,指导学生选择进行。

第六条 在以上项目基础上学生还可自主联系岗位进行实习。

第七条 由教务处组织推进“VI计划”。指派专人负责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各学院,做好服务工作;全面建设和维护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假期实习信息;组织校园宣讲,开展实习指导与培训

第八条 各学院积极联系国际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校友,通过多种途径、提供丰富的实习岗位。各学院指定专人落实假期实习工作,并向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实习岗位信息,通过有效方式积极鼓励发动学生参与实习,开展实习培训与组织,指导学生购买实习保险。

第九条 学生在规划学业时安排假期实习计划;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如简历制作、熟悉面试技巧等;主动关注并获取假期实习信息,参加招聘宣讲或自主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选择合适的实习岗位,接受实习指导和培训;认真按照计划开展实习活动,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实习期间生命及财产安全。

第十条 实习岗位信息通过教务处网站内的 “假期实习计划”子网站进行统一管理和发布,教务处网址:http://jwc.hnu.edu.cn/。

第十一条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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