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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夏季学期本科生选课通知
作者:时间:2025-05-29 16:00:09点击次数:

各学院、同学:

2024-2025学年夏季学期选课工作即将展开。请各学院务必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切实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应根据本通知安排、专业培养方案及《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课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等相关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

一、选课安排

1. 本次选课采取分批形式进行,每人最多可选4门(含预置课程),具体分批选课安排详见下表:

批次

选课时间

选课学生

选课范围

备注

第一批

6月3日12:30-14:10

2021级(五年制)、2022级、延长学籍及结业返校修读学生

夏季学期计划开设课程(含通识选修课)

 

第二批

6月4日12:30-14:10

2023级学生

第三批

6月5日12:30-14:10

2024级学生

通识选修课、“四史”课程

第四批

6月6日12:30-6月8日20:59

全体学生

夏季学期计划开设课程(2024级学生选通识选修课及“四史”课程)

每日21:00至次日12:29系统数据维护,暂停选课

第五批

(补退选)

6月9日9:00-6月16日17:30

休学、复学、课程时间冲突选课(限2021级毕业生)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夏季学期计划开设课程

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办理

第六批

7月1日9:30-8月11日17:00

需重修数学、物理类课程的学生

“线性代数A”、“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高等数学A(1)”、“高等数学AⅠ”、“高等数学A(2)”、“高等数学AⅡ”、“高等数学B(2)”、“高等数学BⅡ”、“普通物理A(1)”、“普通物理AⅠ”、“普通物理A(2)”重修课程

限重修学生

2. 5月30日起学生可在教务系统中的“学生门户”→“公共信息”→“全校总课表”模块中查询各类课程相关信息,请提前做好选课计划。

三、选课说明

1. 必修课程已提前预置入个人课表,除特殊情况外无需自选,退选必修课程会导致无法正常毕业,请勿随意退课。

2. 选课后应认真核对自己选定(含预置)的课程,确认其是否属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所需修读的课程。

3. 通识选修课课程简介及选课说明详见附件2,学生根据选课指南及相关文件进行选课。以慕课形式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金融与现代社会、国际金融学、从自然世界到智能时代),具体登录、学习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4. “四史”课程属于2020版培养方案中通识选修课的选择性必修课程,属于2024版培养方案中的通识必修课程,各年级学生须至少选择1门“四史”课程修读,在“方案外选课”模块中选课,相关修读和选课要求详见附件4。

5.数学类、物理类重修课程,学习平台网址及登陆流程详见附件5。

6.暑期国际课程(隐私计算与隐私保护、国际人力资源、营销案例研究、数智时代的区域空间分析与治理、分子细胞神经科学、全球并购交易结构和财务整合),课程简介及选课说明详见附件6。

7. 机械工程训练A(替代2020版金工实习课程)、机电技术综合实训,具体上课时间详见附件7课表。本次夏季学期补修、重修优先2022级及延迟毕业学生选课,若未能补修、重修上述两门课程的学生,可补修、重修秋季学期开设的《工程训练A》或者《工程技术综合实训》中的任一门同为3学分的课程。温馨提示:请选课前务必与现代工程训练中心易老师15874873250、方老师13787126522核实上课时间,以免与小班教学时间冲突。

8. 请务必在“课表查看”栏中的“无课表”模块查询实践必修课课程安排,部分实践必修课程没有安排具体时间,学生应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开课学院(各学院教务办联系方式详见http://jwc.hnu.edu.cn/info/1042/9589.htm)核实上课时间、地点,以免和其他修读课程时间冲突。

四、其他

1. 各开课学院于6月9日11:00前,将因选课人数不足,需取消的课堂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2. 因为选课人数不足被取消课堂的学生,请及时关注学院发布的有关通知,并在在“补退选阶段”(6月9日9:00-6月16日17:30)通过所在学院教务办及时改选其他课程(课堂)。

3. 必修课程已于5月29日预置入学生个人课表,在此时间之后学籍发生异动(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等)的学生,如需补、退选课程,请务必于选课阶段在教务系统自行操作或在“补退选阶段”(6月9日9:00-6月16日17:30)到所在学院教务办进行课程补选、退选。

4. 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不能重复修读。

5. 切勿轻信网上有关“课程买卖”的虚假信息,教务系统具备相关预防功能,并对选课过程进行监测,以保障学生的正常选课权益。

6. 对于扰乱正常选课秩序的行为及个人,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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