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教室借用管理办法
湖大教字[2009]30 号
2009 年 4 月 10 日印发
为加强教室的管理,规范教室借用行为,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提高教室使用效 率,制定本办法。
一、教室使用的原则
(一)统一安排原则 学校供本科教学使用的教室统一由教务处安排,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教务处的安排 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教室内组织活动。
(二)面向教学原则 学校教室的使用只面向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优先保证本科教学活动的需要,在教 室资源有空余的情况下才能将教室出借给其他部门组织教学活动。教室内不得开展非教 学活动。
(三)校内使用原则 学校教室只供本校单位使用,原则上不得出借给个人或校外单位。
(四)有偿借用原则 除以下几种情况不收费外,其它借用教室需按湖南大学教室借用费用标准到学校计 财处缴费。
(1)校内机关单位业务活动借用教室不收费;
(2)教务处举办的讲座及活动借用教室不收费;
(3)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答辩、新进教师试讲、精品课 程摄像讲课、课程复习答疑等教学活动借用教室不收费;
(4)学院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学生活动不收费。
二、教室借用的程序
(一)借用教室单位填写“借用教室申请表”,经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签署意见后, 96 提前 2 天向教务处教务管理办递交;
(二)教务处教务管理办根据申请事由和学校教室资源情况确认可否借用,可以借 用教室的开具“借用教室缴款单”;
(三)借用教室单位凭“湖南大学内部转账单”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转账手续;
(四)教务处教务管理办核验缴款收讫后,开具“借用教室通知单”,借用教室单 位将此通知单交教学楼管理人员。
(五)教室借用单位使用教室。
三、收费标准
(一)教室使用时间按半天(四学时)起计算,不到半天的均按半天计算。
(二)小教室(50 座及以下)每半天收费 50 元;中教室(50-120 座)每半天收费 100 元;大教室(120 座以上)每半天收费 150 元。
(三)若使用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须加收设备使用费,每半天收费 100 元。
四、借用教室的管理
(一)如遇节假日调休,或学校安排的统一活动,已经办理借用教室手续的单位, 必须服从学校的调整要求,必要时应暂停对已借用教室的使用。
(二)借用教室单位必须按“借用教室申请表”上所提出的申请事由使用教室,不 得变更,否则教务处可立即终止其使用,所交费用不予退还,并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三)教室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湖南大学教室管理规则》。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大教字[2005]104 号文件同时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