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
二、 推荐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分配至当年度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推免生名额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三、 工作日程
1.学院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公示(8月29日前)
各学院根据公示的核心课程清单和核心课程平均成绩计算规则对本院2023届学生进行学业综合成绩排序,将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生申请、推荐单位审核(9月5日前)
符合基本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各推荐单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推免细则的规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有专项评价成绩的推荐单位安排统一答辩,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并详细记录。
3.学院推免遴选总成绩排名并公示(9月9日前)
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推免细则的规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推免遴选总成绩排序,并进行不少于4个工作日的公示。
4.确定推荐名单(推免指标下达后两日内)
(1)各推荐单位根据推免遴选总成绩排名确定推荐名单。
(2)如学生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填写《湖南大学推免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单位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
(3)所在单位工作小组审定复议申请,并在《湖南大学推免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复议结论应在推荐名单报送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各推荐单位将《湖南大学推免生复议申请表》和《湖南大学2023年推免生思想品德鉴定表》汇总后,连同《湖南大学2023年推免生名单汇总表》、《湖南大学2023年推免工作程序备案表》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及学生回避报备表》(电子版及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文本材料)报送教务处注册学籍科。
5.学校审定公布推免生名单
四、 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准确领会教育部和学校推免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推免生工作安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2. 纪委办(监察处)对推免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8821680。
工作联系人: 韩老师
联系电话: 0731-88821842 ,电子邮箱:hjj@hnu.edu.cn
附件:
1.《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
2.《湖南大学推免生复议申请表》
3.《湖南大学2023年推免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4.《湖南大学2023年推免生名单汇总表》
5.《湖南大学2023年推免工作程序备案表》
6.《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及学生回避报备表》
教务处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