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2〕1号),学生评价的指标设置由学校统一指标和教师自定义指标两部分构成,学生开始评价前,任课教师在评价系统中须完成每门课程的自定义指标填写,学生才能开展评价。为保证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评价工作及时开展,现请各学院、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学生评价自定义指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时间
2022年11月18日-24日
二、参与对象
本学期本科课程任课教师
三、课程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不包括各类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四、填写方式
1.教师自定义指标为1项,占10分;学生对课程开展评价后,此课程的自定义指标将无法修改。
2.支持两种填写方式,一是引用学校指标库中已预置的指标,二是教师本人编辑指标内容。选择其中一种即可。
3.电脑端和手机端均可操作。电脑端支持谷歌、360极速模式和Win10自带Edge浏览器;手机端支持安卓和苹果IOS系统。
五、工作要求
1.请教师仔细核对本人页面端需填写自定义指标的课程信息,如有遗漏或错误,由学院统一报给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开课学院务必认真评估开设课程情况,如确实存在不适合做学生评价的课程(任课教师与学生班级未一一对应,实际上课教师与课表人数、姓名不符,合上课程分担学时不够等),可由开课学院统一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提出申请,不参与相关评价。
3.请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教师核对课程信息,填写自定义指标,课程形成学生评价数据后,作为开课学院总体评价的总量基数,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六、材料提交
请教学秘书在教学评价平台【期终评价】→【设置指标】页面端导出课程表格清单,仔细核对应参与学生评价的课程信息,标清不参与学生评价的课程及原由,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2年11月24日前提交到校办公楼102室。
联系人:郭慧,电话:88822845。
附件:教学评价平台教师自定义指标操作流程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