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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1、2012、2013级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明确毕业审核标准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4-06-30 15:50:34点击次数:

教务函2014[21]号

各学院:

根据今年3月下发的《关于核对短学期集中实践环节、秋季学期课程及有关必修课程的通知》(教务函[2014]5号),第三阶段工作安排为:“4月~8月30日,根据教学服务系统中的数据,分年级分专业分学期进行核对。需要变更的,请提交教学计划变更表。”为了做好核对工作,尽早确定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专业毕业审核标准并向学生公布,以便学生更好地安排学习进程,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以2012年在教务处网站(jwc.hnu.cn)“课程服务”栏中公布的《湖南大学本科专业修课简表》为基本依据,参考各年级教学执行计划各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分年级分专业进行核对,并按附件一格式填写修课课程表。凡是与网站公布课程不一致的情况,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增加”、“删除”、“更名”或“其它”。

二、明确集中实践环节类型、学分、专业选修课学分与任选课学分要求。根据网站公布的《湖南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修课简表》中“最低毕业总学分”,如原计划学分高于“最低毕业总学分”,学院在核对指导性教学计划过程中可以适当调减选修课程学分数或调减毕业设计(论文)学分数。

三、建议学院在每个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中安排不少于8学分的任选课,允许学生在全校范围内选修,其它专业选修课在指导性教学计划内提供的课程中选修。任选课具体学分数由各学院确定(在附件一中任选课程只需填写学分数即可),学院必须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

四、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中文应用写作实训》、《英文应用写作实训》、《仿真平台与工具应用实践》和《程序设计训练》四类实训课程,如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有该四类实训课程,则其在原专业获得的学分可以直接认定为转入专业实训学分(不足部分需补修,多余部分记为任选课程学分)。原专业未修读此类课程但转入专业计划中要求修读的,须按转入专业要求补修相关实训课程。

五、为便于2011级学生了解学习状态,请各学院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每个学生毕业最低标准、各类别课程完成总体情况以及未修读和未通过课程清单,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特别是针对转专业的学生,学院要做好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学籍管理科联系人:廖铭,电话:88822836,邮箱:liaom@hnu.edu.cn。

六、为做好2015届学生推免工作,请学院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3]6号),明确每个专业已开设的纳入成绩排名的核心课程清单,按附件二格式要求填写。附件二请于7月11日前提交教务处学生事务科。联系人:章小梅,电话:88823270,邮箱:xmzhang@hnu.edu.cn。

七、附件一请于8月30日前提交教务处计划科。联系电话:88822845,邮箱:gaoyh@hnu.edu.cn。

附件下载

附件一 湖南大学 专业修课课程表

附件二 湖南大学2015届本科生“推免”成绩排名核心课程清单

湖南大学教务处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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