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1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1年4月,我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修改意见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8号),截止到6月中旬,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300多条。反馈意见充分肯定了这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认为这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本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的重要体现。修订工作遵循了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原则,专业调整幅度适当,学科门类和专业类划分比较科学。同时,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部分专业类、专业的设置问题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针对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各学科组和综合组逐条进行了研究,经反复论证,形成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二稿)》(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本科专业目录修订是一项关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特别是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导向性的作用。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将有关意见填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意见表》(见附件2)中。
请将修改意见于2011年10月20日前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请严格按照截止时间提交修改意见,否则将不予受理)。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联系人:张庆国,电话:010-66096867,传真:010-66097850;电子邮件地址:zhangqg@moe.edu.cn。该文件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edu.cn)上公布。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二稿).doc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表.doc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二稿)统计表.doc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